兴仁县设立检察联络员 促进人民检察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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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6577
颗粒名称: 兴仁县设立检察联络员 促进人民检察工作发展
分类号: D926.31
摘要: 兴仁县在各区乡及县属单位中,设立兼职检察联络员,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抓文明村寨建设,做出了显著成绩,促进了人民检察工作发展。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兴仁县委作出决定,由区乡和县属单位中的五十二名在职干部兼任检察联络员,同时明确了兼职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据统计,去年以来,经检察联络员报告的经济案件线索就有四十起,协助办理案件十八起,协助调查法纪、控申案件二十八起,开展法制宣传一千一百五十余次,调解民事纠纷一千七百七十多起。县供销社检察联络员彭天书同志,去年以来,共向检察机关报案十七起,经查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十一起,为国家收回短欠款十七万多元。
关键词: 兴仁县 检察联络员 人民检察

内容

本报讯 兴仁县在各区乡及县属单位中,设立兼职检察联络员,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抓文明村寨建设,做出了显著成绩,促进了人民检察工作发展。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兴仁县委作出决定,由区乡和县属单位中的五十二名在职干部兼任检察联络员,同时明确了兼职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县检察院直接与联络员联系,为他们每人赠订了一份《民主与法制》,同时印发有关案例供他们学习参考。由于县检察院为他们提高业务素质提供了条件,联络员们在具体工作中敢于抓问题,善于抓问题。据统计,去年以来,经检察联络员报告的经济案件线索就有四十起,协助办理案件十八起,协助调查法纪、控申案件二十八起,开展法制宣传一千一百五十余次,调解民事纠纷一千七百七十多起。县供销社检察联络员彭天书同志,去年以来,共向检察机关报案十七起,经查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十一起,为国家收回短欠款十七万多元。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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