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577 |
颗粒名称: | 兴仁县设立检察联络员 促进人民检察工作发展 |
分类号: | D926.31 |
摘要: | 兴仁县在各区乡及县属单位中,设立兼职检察联络员,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抓文明村寨建设,做出了显著成绩,促进了人民检察工作发展。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兴仁县委作出决定,由区乡和县属单位中的五十二名在职干部兼任检察联络员,同时明确了兼职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据统计,去年以来,经检察联络员报告的经济案件线索就有四十起,协助办理案件十八起,协助调查法纪、控申案件二十八起,开展法制宣传一千一百五十余次,调解民事纠纷一千七百七十多起。县供销社检察联络员彭天书同志,去年以来,共向检察机关报案十七起,经查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十一起,为国家收回短欠款十七万多元。 |
关键词: | 兴仁县 检察联络员 人民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