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454 |
| 颗粒名称: | 不徇私情的法官 |
| 其他题名: | ——罗天顺审理案件中的二三事 |
| 分类号: | D916.2 |
| 摘要: | 每个司法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都由自己来塑造。望谟县法院乐旺法庭助审员罗天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当地群众留下了一个人民司法干部良好的印象。经过说服教育,这起婚姻纠纷得到调处,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发生。由于罗天顺坚持巡回就地办案,近两年来,全区发案二十九起,件件都得到及时处理,使这个区第一次成为无积案区。一席近情近理的话,使干预办案的亲友们受到教育,他们纷纷放弃偏见,支持罗天顺秉公执法。罗天顺当即严厉地批评她这种不光彩的行为,最后令其将“礼品”拿回去。罗天顺依法办案,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 |
| 关键词: | 司法干部 不徇私情 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