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6078 |
颗粒名称: | 冉国成滥伐林木被判刑 |
分类号: | D914.392 |
摘要: | 兴仁县雨樟区格沙屯乡,原党委副书记冉国成,因滥伐林木破坏了森林,于本月中旬经兴仁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九八三年冉国成在格沙屯乡工作期间,负责基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格沙屯新寨国有林里砍伐园木三立方米。但冉却指使木工砍伐了园木三十三点五立方米,超批准砍伐量三十点五立方米,价值八千七百多元。使国家森林和经济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冉还利用职权将砍伐的木材擅自处理,从中牟取私利。冉本人得杉园木、枋材四点三立方米,按当时国家价格应付款一干零四十一元,可是冉国成却只付款三百七十元。同时还查明,冉国成在格沙屯乡任职期间,以其为首贪污上级无偿拨给的三台农用柴油机款和拖拉机运输收入款等。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滥伐 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