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884 |
颗粒名称: | 试论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 |
分类号: | D910.9 |
摘要: |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从而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但是,民事主体,特别是公民,有的虽然具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但自己却没有能力行使,亦即不具有行为能力。笔者认为,研究和明确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仅理论上是必要的,而且从实践来看也是有实际意义的。这对于明确机关法人有权实施哪些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如何实现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减少和杜绝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切实保障机关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防止、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
关键词: | 法律知识问答 机关法人 民事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