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黔西南报》 报纸 |
唯一号: | 250820020230005189 |
颗粒名称: | 刘永会虐待婆婆受处罚 |
分类号: | D035.34 |
摘要: | 兴义县仓更乡未雄村农民刘永会因多次虐待婆婆,社会影响极坏,被仓更区公安派出所拘留罚款。今年三十二岁的刘永会,不尽瞻养婆婆之责,任意打骂,不给饭吃。五月十二日,她家栽秧,与婆婆发生争吵。刘永会认为婆婆伤了她的面子,便将婆婆推倒在烂田里,拳打脚踢。婆婆逃到同村民组的罗家更换衣裤,当夜不敢回家。今年中秋节,为了几个核桃,这位苦命的老婆婆又被拖出门外,左胳膊也被扭伤,人权受到严重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仓更区公安派出所将刘永会拘留三天,罚款三十元。对刘永会的丈夫——老婆婆的不孝之子罗元周也处罚款三十元。 |
关键词: | 黔西南州 虐待 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