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搞活经济与不正之风的一些政策界限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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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黔西南报》 报纸
唯一号: 250820020230004903
颗粒名称: 关于搞活经济与不正之风的一些政策界限的规定
分类号: F120
摘要: 对乡镇干部借兴办乡镇企业为名而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同时,要逐步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执行逐步达到较好水平。但内外勾结,凭借职权套购紧俏商品、谋取私利、非法转卖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是违法乱纪,应坚决制止。企业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规定精神,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供销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是允许的。诬告则严重扰乱社会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干扰纠正不正之风。对匿名信,一般不予理睬。按照国家的规定,坚持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原则,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是正确的,应予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 黔西南州 经济 政策

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搞活经济,有效地纠正不正之风,促进全州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对一些政策界限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改革与钻改革空子的界限。凡有利于搞活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各种改革措施,应满腔热情地支持。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而出现的失误,不能视为不正之风。相反,以改革之名,不顾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才是钻改革的空子,属于不正之风,应坚决纠正。对于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的同志,应予支持和保护;对改革中工作失误或有一些缺点错误的同志,应热情帮助总结经验;对打着改革旗号进行犯罪活动的经济犯罪分子,应坚决打击;对严重官僚主义和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二、创造性地执行政策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界限。在职权范围内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政策和指示,采取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合理变通做法,是允许和提倡的,涉及到政策调整和十分敏感的重大问题时要做到事先请示和事后报告。对上级领导机关已三令五申明确的问题,不能借口灵活变通拒不执行。对不从实际出发,只知机械地理解政策条文,僵硬地贯彻执行政策,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 三、勤劳致富与非法致富的界限。国家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农民、个体商贩等,在党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靠劳动致富,应当提倡。靠买空卖空、诈骗、商品掺假、偷税漏税抗税等损害生产者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致富的,都应坚决纠正。 四、乡镇干部办企业与国家干部不能经商的界限。我州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组织和领导农民兴办乡镇企业,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乡镇干部的重要职责之一,要与不准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严格区别开来。鼓励乡镇干部中有开拓精神的人去兴办乡镇企业,开始可保留行政职务和待遇,并给予适当的补助。企业建成后,可留企业任职或返回原工作岗位。从事兴办企业的乡镇干部不能拿双份工资。对乡镇干部借兴办乡镇企业为名而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应坚决制止。 五、经济承包与非法牟利的界限。企业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并经上级批准,实行经济承包,只要按合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并照章纳税后所得的收入和奖励是正当的,应予兑现。个别指标定得不够合适,原则上也应兑现后再进行调整,以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要逐步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制,使企业经济责任制的执行逐步达到较好水平。如果企业承包经营者利用职权,压低基数,巧立名目,为个人搞晋级、奖励、补贴、谋取私利等,是不正之风,应坚决纠正。 六、“重奖重罚”与“滥奖滥罚”的界限。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奖励基金(超过国家规定的部分,应依法缴纳奖金税),拉开档次,实行重奖重罚,是符合改革方向,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应予支持。对完不成生产任务,违犯厂规厂纪的,实行惩罚,只要符合企业制定的奖罚规定也是允许的。不顾企业经营状况,随意扩大奖励范围、滥发钱物或不顾生产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随意处罚的为滥奖滥罚,都应坚决纠正。 七、企业合理留利与化公为私的界限。企业有权按国家规定提取留利,自主使用。但弄虚作假、偷漏税款、截留利润,把应当上缴的收入转为小团体或个人收入是违反政策的,应予坚决制止。 八、加强横向经济联系与拉关系走后门的界限。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搜集信息,购买原料,推销产品以及解决经济上各种问题的,应予以支持。但内外勾结,凭借职权套购紧俏商品、谋取私利、非法转卖合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是违法乱纪,应坚决制止。对于那些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贪污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 九、供销人员应得的奖励与非法收取“酬金”的界限。企业按照省政府和州政府有关规定精神,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规定,对供销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是允许的。但是,供销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个人或外单位的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谋取个人利益的,则是非法酬金,属不正之风,应坚决纠正。 十、应聘人员的合理收入与不正当收入的界限。应某个单位的聘请到这个单位担任某项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的人员,是应聘人员。其按规定所获得的收入是通过劳动(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得到的,应视为合理收入。科技人员、其他有各种技术专业职称的人员和技术工人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不侵犯本单位技术与经济权益的前提下,经本单位或有关部门批准,应聘从事技术服务,包括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活动,按规定合理取得的报酬,是正当的。但未经本单位允许,置本职工作于不顾而谋取私利则是不正当的,应坚决纠正。 十一、正当检举揭发问题与诬告的界限。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表现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应当受到支持和保护。诬告则严重扰乱社会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干扰纠正不正之风。区分正当检举揭发和诬告的界限,主要看检举揭发人所揭发的主要问题是否属实。如果主要问题基本属实,即使在枝节问题上有些出入,也是正当的。如果无中生有、扑风捉影、无事生非,即使在枝节问题上属实,也是诬告,应查明真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各级党政部门、各工作单位要做好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工作,反映问题不要采取匿名信方式,而应正大光明,敢于揭露。对匿名信,一般不予理睬。对提意见反映问题的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打击报复。对反映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上,应向主要当事人说明并征求意见,经查实没有其事的,应在某种场合公开宣布,并对诬告人按党纪国法进行制裁,避免失误,挫伤积极性。 十二、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与行业不正之风的界限。按照国家的规定,坚持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原则,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这是正确的,应予支持和保护。但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弄虚作假、敲诈勒索、私分紧俏商品、以次充好、吃卡拿要、高估多算、索贿受贿、乱征乱罚、故意刁难、徇私枉法等等,则是不正之风,应严加禁止,坚决查处。各单位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端正行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十三、正常应酬招待与挥霍浪费大吃大喝的界限。随着开放、搞活方针的进一步实行,为了经济活动的需要,必须的招待应酬是允许的,应本着既有利于经济活动,又尽量节约的原则,对用餐标准和陪同人数作必要的规定,防止标准过高,陪客过多的问题发生。严禁动用公款以参观学习、会议等方式巧立名目、游山玩水、铺张浪费。

知识出处

黔西南报

《黔西南报》

出版地:黔西南州

《黔西南日报》为黔西南州委机关报,国内公开发行(统一刊号:CN52-0015)。该报于1984年10月1日创办,原名《黔西南报》,1996年1月更名为《黔西南日报》,是黔西南州新闻宣传覆盖面最大的强势媒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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