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六盘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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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唯一号: 250632020230007438
事件名称: 1985年5月六盘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次会议
文件路径: 2506/01/object/PDF/250610020230000010/001
起始页: 019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5月27日
结束时间: 1985年5月27日
发生地点: 六盘水市

事件描述

第二十次会议(1985年5月27日)专题讨论市计划委员会未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并经其审查批准,擅自以市计字〔1985〕44号文件下达六盘水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事。主任会议认为,市计划委员会的作法违反了《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市人民政府对此违法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会议决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行文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人民政府行文各有关单位,纠正这起违宪违法事件,明确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1985年计划只能作为草案对1985年工作作预安排,待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才可作正式计划下达执行。市人民政府要告诫市计划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宪违法行为。

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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