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3年"十大工程"和"二十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六盘水党发[2013〕2号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2013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515"工作部署,推动增比进位,加快同步小康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2013年"十大工程"和"二十件民生实事"。现将全市2013年"十大工程”和"二十件民生实事”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十大工程"
(一)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红桥、红果、盘北、董地、水月、大河、木岗等7个产业园区建成标准厂房150万平方米;红桥、红果、盘北、董地、水月、大河、木岗、路喜、岩脚、保田等10个产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估算总投资106.7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95.7亿元、
(二)城市综合体建设工程
基本建成凤凰山、体育中心、红桥等3个城市综合体,开工建设明湖、龙井、西宁、红果湿地公园等4个城市综合体,加快建设红果黔锦花园、干沟桥、东方龙城、连城国际等4个城市综合体。估算总投资253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95亿元。
(三)特色小城•镇建设工程
基本建成郎岱镇、岩脚镇、木岗镇、柏果镇、石桥镇、大山镇、玉舍乡、发耳乡、大湾镇9个示范小城镇,完成毛口乡、保田镇、都格乡3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估算总投资53.3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53.3亿元。
(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六枝(郎岱)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区、六枝工矿区(大用)优质蔬菜产业园区、六枝北部库区(新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贵州 (盘县普古)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盘县(平关)设施农业产业园区、盘县老黑山核桃产业园区、盘县"哒啦仙谷”休闲农业观光园、水城(米萝乡)猕猴桃产业园区、水城 (龙场乡)富硒茶产业园区、水城(猴场乡)喀斯特陡坡地精品水果示范区、水城(南开乡)无公害蔬菜产业园区、钟山区(大河镇)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凉都红豆杉产业园区等13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产业化种植。估算总投资90.8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7.5亿元。
(五)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玉舍国家森林公园、凉都体育生态公园、荷城旅游城市综合体、明碉国际旅游新城、六盘水统筹城乡转型综合发展项目(凉都百车河生态旅游度假区)、五里坪户外运动基地、娼龙溪温泉景区、牂牁江西嘎景区、陇脚月亮河布依风情小镇、四格坡上草原景区、妥乐古银杏景区等11个景区景点建设。估算总投资156.1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89.1亿元。
(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基本建成月照机场;力争开工建设六盘水至安顺城际铁路;建成水盘高速、六镇高速,加快建设杭瑞高速境内段、六六高速、机场高速、鸡场坪至柏果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盘兴高速、六威高速;建成S212省道窑上至俄脚段、红桥至纸厂公路、俄脚至五里坪旅游公路、雨格至坪地公路、长寨至兴隆旅游公路,加快建设郎岱至毛口旅游公路;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2262.3公里,建成运煤公路160公里;建成城市内环快线、红桥隧道;加快建设大丫口公交始发站、德坞西客运枢纽站、红桥南客运站、水城东客运枢纽站。估算总投资664.5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72.8亿元。
(七)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建成鱼洞坝水库、花鱼洞取水工程;开工建设纳格、西得泥、雨渠沟、万营、五里坪、红岩、箐沟7座水库;加快建设旧院、懒龙河、卡河、朱昌河、出水洞、双桥、观音岩7座水库;完成营造林、退耕还林43万亩;开工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60平方公里;建成盘县煤肝石高新利用项目(铝钛提取),开工建设水城县老鹰山煤电化一体化基地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估算总投资83.2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27.3亿元。
(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开工建设六盘水师范学院二期工程、六盘水
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六盘水市高中教育城;继续实施9+3教育工程。估算总投资36.8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9.7亿元。
(九)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完成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扩建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盘江集团总医院扩建工程;建成市中心血站及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急救中心;开工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成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卫生监督所;完成19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估算总投资16.4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3.4亿元。
(十)文体广播电视建设工程
实施广播电视建设工程;建成六盘水美术馆、六枝特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六枝特区档案馆、水城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馆)、钟山区图书馆、钟山区文化馆、钟山区档案馆,加快建设凉都大剧院、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科技馆 (职工活动中心)、市档案馆、市地方志馆、凉都体育中心二期工程、凉都影视文化中心、钟山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开工建设市文化馆、六枝特区体育中心、盘县文体广电旅游大楼、盘县文化馆、盘县图书馆、盘县博物馆、盘县剧场(会议中心)、盘县文化广场,力争开工建设老王山多梯度高原运动训练基地。估算总投资28.1亿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7.4亿元。
二、2013年"二十件民生实事"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2万人、农村危房改造2.8万户、“四在农家”新民居建设12万户。估算总投资2100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90000万元。
(二)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906万套(户),其中:煤矿棚户区改造1.0342万户、城市棚户区改造1.5万户、廉租住房1096户、乡镇教师公租房5143套、工业园区公租房2176套、中高等院校职工公租房2334套、其它普通公租房815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基本建成)1.3974万套。估算总投资871571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87675万元。
(三)解决农村2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估算总投资1177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1770万元。
(四)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7500人。估算总投资1287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2870万元。
(五)实施方便早餐工程,市中心城区建设5个方便早餐制作配送中心,配置100台送餐车;六枝特区、盘县各建设2个方便早餐制作配送中心,各配置20台送餐车。估算总投资13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300万元。
(六)新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4万平方米;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9所;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45个班;加强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实现教育系统联网视频监控系统与城市天网工程无缝对接。估算总投资944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9440万元。
(七)实施1036个村委会所在地路灯工程。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500万元。
(八)新建10个公共电子阅览室,修建一批室外健身场地,实施全市行政村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估算总投资363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363万元。
(九)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及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建设,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估算总投资798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45000万元。
(十)建设和改造10千伏线路1721公里、低压线路1160公里,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估算总投资50032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5000万元。
(十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完成天网工程、地网工程、技防入户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技防监控设施建设;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全市"两抢一盗”万人刑事发案率下降5%,破案绝对数同比上升5%,建成295个警务室、938个警务岗亭;继续实施禁毒阳光工程,确保吸毒人员收治率达100%,开工建设3个戒毒所;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较上年上升。估算总投资297134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44235万元。
(十二)计划生育(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安全生产(起数和死亡人数)、节能减排 (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继续保持"双降”;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估算总投资300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500万元。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培训群体聚餐场所管理人员2500人,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备案率达95%以上,指导率达100%;开展2所学校食堂电子监管试点工作。估算总投资12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20万元。
(十四)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提升改造建设,实施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改造、路面硬化、人行道改造、房屋外立面改造、亮化提升工程.全面完成市中心城区小街小巷改造。估算总投资1555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55500万元。
(十五)继续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对水城河13.5公里河道进行污水治理和景观改造,对双龙河下游河道10公里进行治理。估算总投资1180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4000万元。
(十六)市中心城区新增2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新建和改造燃气管网38.487公里。估算总投资88163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42200万元。
(十七)加快推进红桥新区中和国际汽配城、领翔机电城二期、小商品市场建设;建成红桥新区金果民族文化商业城、钟山区元禧五金机电城;全市新建31个、改造65个乡镇农贸市场,市中心城区新建7个农贸市场(农超对接点);新建3条特色餐饮街;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流动摊贩疏导点。估算总投资2956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113700万元。
(十八)加强市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软硬环境整治,新增公交站台、出租车招呼站420个;实施汽车尾气治理工程,估算总投资5995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4000万元。
(十九)建成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估算总投资24000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24000万元。
(二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千名乡村医护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培训乡村医护人员1000人,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六枝特区人民医院、水城县人民医院、盘县人民医院。估算总投资49万元,2013年预计完成投资49万元。
中共六盘水市委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高载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3〕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高载能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煤电材“四个一体化”品牌,推动六盘水市资源和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是发挥六盘水市资源优势的现实选择。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是六盘水市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有力支撑,是"立足煤、依托煤、跳出煤、超越煤”发展思路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延长高载能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现实选择。
(二)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是就地消纳富余电力的有效途径。六盘水市现有电力装机容量已达700万千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电力装机容量将超过1500万千瓦.能源产业综合优势大幅提升,加快发展高载能产业是最大程度就地消纳市内富余电力,变能源输出为产品输出,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
(三)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是落实国家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的实际行动承接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转移,布局高载能产业项目,是落实国家产业转移政策的具体行动,又是推进六盘水市经济内
生性增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
二、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源优势为支撑,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途径,加快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把六盘水市建成全省重要的高载能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具有六盘水特色的高载能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发展。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科技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对现有高载能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引进先进工艺,扩大生产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二是坚持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转换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三是坚持淘汰落后。在资金上支持高载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达到合理经济规模。四是坚持集聚发展。引导高载能产业向电力等能源要素聚集区大规模合理布局,建设高载能产业园区,提升配套服务水平,支持高载能企业和新上项目按照循环经济产业链集中布局,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
(六)发展目标通过对高载能产业的支持,积极发展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煤电材一体化资源深加工产业,推进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产动力车间)建设,完善企业自备电厂电价管理,加快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实现年钢产量1000万吨、水泥产量1000万吨、铝及铝加工产量145万吨,形成年煤焦油加工能力45万吨、甲醇240万吨、二甲醴40万吨、煤制烯烧80万吨规模。
三、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财税政策。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高载能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企业,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电力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丰枯等电价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电价补贴,加大市、县(特区、区)电价补贴力度,实施特殊时期临时性电价补贴措施。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企业,利用高新技术、引进先进工艺进行扩能改造,除已有电价补贴外,提高新增电量电价补贴标准。
(九)土地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高载能产业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保障用地需要,及时报批、及时供地。
(十)环保政策。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高载能项目。全市高载能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在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优先安排,限时办理。
四、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支持高载能产业加快发展。
(十二)建立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高载能产业发展的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支持高载能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将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高载能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引进先进工艺技术设备,促进技术进步,发展精深加工,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用于高载能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贷款贴息。
(十三)加强服务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高载能企业加快发展,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分别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建立高载能项目调度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对每个高载能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全面梳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一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限期帮助解决,并将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按季汇总报市政府。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意见的内容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各级各有部门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2013年1月10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 计划的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3〕1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 "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全市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2.8%以内,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5%、30%。盘县2015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六枝特区、钟山区2016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水城县2017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分别完成招生3.46万人、2.97万人、3.1万人,3年累计输送市外职业学校就读4.1万人。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达8.4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督导评估体系。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即:市政府与县级政府、县级政府与乡级政府(办事处)、乡级政府(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村 (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为一线,教育局与
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线,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和对学生流动的动态监管,切实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学校、乡(镇)中心校、县级教育局、市教育局、省教育厅"五级网上联动管控。突出学校办学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广覆盖,提升学生学习兴趣,避免因厌学而辍学。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质量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和 "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的思路,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建设高中教育城,实施"退高进初进小”战略,缓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继续推动"4+2"工程(即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高等教育突破工程、中小学围墙安全工程、优美教室工程),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学校 "六化"(即规化、硬化、绿化、净化、文化、信息化)、"四园"(即校园、花园、乐园、家园)建设。
(三)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2013年,开工建设市职教园区,以现有的市电大、水城县职校为基础,引资新建2所职业学校;扩建4所县(特区、区)职校,新建六枝特区第二职校、盘县第三职校、钟山区第二职校;加快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建设,支持首钢水钢技校、水矿技校、盘江技校分别升级整合为职业学院,依托上述4所职院(校)建设和带动若干中等职业学校,形成拥有较强竞争实力的职教集团;在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各兴办1所2000人规模的职校,通过校企合作,解决园区企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问题,提高职校办学效益。根据全市产业布局调整职校规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职业技术院校以采矿、冶金为龙头,地方职院以农业、医疗类专业为重点,职教园区和县(特区、区)职校以服务类专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招生数预测情况和师生比规定值核定教师编制,按编制足额配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中职学校教师,2015年配齐普通高中教师。鼓励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任教。建立健全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合理配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好"国培计划” ”省培计划"和 "一德四新”全员培训,完善教研联盟的引领作用,通过建立学会、开展竞赛等方式构建教师交流平台。改革教师聘用制度,拓宽教师引进渠道,提高专任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编委办、团市委、市妇联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制定“9+3”计划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实施"9+3”计划责任分解考评机制,制定实施"9+3”计划所需资金保障方案,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做好中等职业学生免学费、贫困生资助和项目规划编报T作,积极争取国家、省投入和项目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9+3”计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争取国家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实施“9+3"计划所需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督促县级财政足额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学生救助工作;市人资社保局负责督促落实教师队伍
建设政策规定,统筹利用技工学校资源、指导办好技工学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引导监管企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开放办学;市审计局负责对实施"9+3"计划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实施"9+3"计划建设用地;市住建局负责妥善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市农委负责指导职业学(院)校办好现代农业类专业;市编委办负责督促指导县 (特区、区)政府落实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足额配齐各类教师;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
(二)加大投入。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9+3”计划的实施。健全职业教育多元投入机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比例。保障城市教育费附加30%和压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行政办公经费的5%的投入职业教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收益金、地方教育附加均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严格按中央、市、县8:1:1比例配齐相关经费,确保中职免费教育的实施。
(三)落实政策。鼓励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与体制,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方案》和《省级经济开发区新建职业教育机构指导意见》。深化中职招生改革,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引导更多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落实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和促进措施,督促各县(特区、区)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中等职业教育。制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教师引进编制、职称评定、薪资待遇、生活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引得来、留得住、教得好•
(四)严格考核。市实施教育"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对各县(特区、区)实施教育"9+3"计划进行考核.督查各县(特区、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9+3"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特区、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教育局每年要对各县 (特区、区)当年辍学率情况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情况进行排名,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3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
管理攻坚战总体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发[2013]1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总体方案》已经2013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4月18日
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总体方案
从2013年1月6日起,六盘水市在市中心城区开展了市中心城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在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重要区域环境卫生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第八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以下简称旅发大会)会议环境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全面解决市中心城区脏乱差问题,创建清洁、舒适的"旅发大会"环境和城市生活环境,经征求市委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党动员为总要求,以全民参与为基础,以标本兼治为目标,以执法管理为重点,以部门履责为核心,围绕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力量、逐个突破、巩固提
升的方式,逐步完善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提升市民素质,全力打造市中心城区一流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城市管理攻坚战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 “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全面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目标打下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市中心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达到整洁、文明、有序的一流水准,充分展示凉都六盘水良好的城市形象,为"旅发大会"营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同时,以城市管理攻坚战的开展为契机,全面探索符合六盘水市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建、管、罚、教并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凉都六盘水城市的文明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合理设置并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隔离栏等管控措施。规范车辆、行人通行秩序,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行乱鸣、行人乱穿乱跨等行为。规范大型运输车辆入城时段、通行路线限制管理。落实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禁止入城规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清洁生产专项治理,严格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生产等企业达标排放管理。督促证照齐全的煤炭洗选厂、砂石厂、石料厂、蜂窝煤厂落实环保措施,对证照不齐的进行取缔。加大对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配煤场清理取缔力度。加强对道路扬尘的综合治理,规范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车辆冲洗、严格夜间施工等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载运渣土、煤炭、砂石、水泥等大型运输车辆的封闭运输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遗洒、飘散载运物。对车行路面、人行道、临街墙面等已形成的粉尘污染进行冲洗、清洗。实施尾气治理,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能源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公共交通专项治理。加快公交车站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公交车站台容貌的整治力度,达到雨棚、候车座椅等设施无破损、干净整洁,公交线路指示牌清晰明了,站台广告内容健康、美观、简洁。强化公交车、的士车文明营运管理,公交车、的士车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身广告内容健康、美观简洁、无破损,的士车无拒载、宰客、甩客等现象。加大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摩的"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四)乱搭乱建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乱搭乱建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宣传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曝光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并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违法乱搭乱建的机制,防止“两违"滋生。(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停车场专项治理。对已建停车场进行摸底调查,对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恢复其停车功能。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地上、地下、立体停车场,"旅发大会”前规划建设一批临时停车场。(牵
头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住建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小街小巷专项治理。对小街小巷道路、人行道、楼庭院落进行硬化。对行道树进行补植补种并加强管理。完善路灯、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已批准施划停车泊位的管理。(牵头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
(七)占道经营专项治理。加大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店外店经营、占道堆放物品、占道加工、占道修(洗)车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在市中心城区规划、规范设置一批便民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进入疏导点经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全面清除街道、小区、院落、楼道的"野广告”,基本杜绝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对违规、破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及非广告的霓虹灯、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进行清理、取缔;对新增户外广告,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批,做到设置整齐、规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周边山体景观专项治理。对市中心城区周边山体树木进行补植补种,增加林地面积加快周边山体夜景灯光建设及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已规划建设的公墓点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依法对城市周边山体上的"空坟” "假坟"进行清理取缔,对周边山体可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对暂时不具备搬迁条件的坟墓采取绿化或其他工程措施进行遮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办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市场环境整治和规划建设。加大对市中心城区各类专业市场的环境整治力度,重点做好人民路五金机电市场的搬迁引导工作,督促水西路水果批发市场向曹家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转移搬迁,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着力培育市中心城区3家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抓好市中心城区7个农贸市场建设,在市中心城区设立6个平价粮油肉菜直销店,6个以上固定的蔬菜水果直销疏导点(区),满足市民需要和市场需求。
(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协办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编制通俗易懂的《市民文明手册》,大力倡导争做文明市民;在社区建立市民素质提升学校,帮助市民提升文明素质;分片成立违法违规劝导队,在重要交通路口、重要路段、重要场所开展文明宣传和劝导;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对机关干部、学生、城镇居民等分类建立信用记录;在媒体上开辟曝光专栏等,对文明行为进行正面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盘水日报社、六盘水广播电视台、市电子政务办)
(十二)体制机制建设。探索符合六盘水市实际的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领导体制、投入机制、参与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明晰城市管理部门职能,提高管理效能。不断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网络,制定出台相关城市管理标准、管理办法,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进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本次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分为宣传发动、专项攻坚、巩固提升3个阶段。
(-)宣传发动。2013年4月中旬,适时召开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城市管理攻坚战工作。2013年4月19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本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的通告》(六盘水府发 [2013〕9号),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专项攻坚。2013年4月15日至8月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领导下,各责任
单位按照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项攻坚,实现"在旅发大会期间,市中心城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翻天覆地变化,达到整洁、文明、有序的一流水准,充分展示凉都六盘水良好的城市形象"的目标。
(三)巩固提升。2013年9月初至12月底,对已取得的城市管理攻坚战成效进行巩固,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强。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符合六盘水市实际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管理标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凉都六盘水城市文明形象。
五、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代理市长周荣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友宾、范三川、周宏文、马雷、谢朝碧任副组长,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清洁生产专项治理、公共交通专项治理、乱搭乱建专项治理、停车场专项治理、小街小巷专项治理、占道经营专项治理、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周边山体景观专项治理、市场环境整治和规划建设、市民素质提升工程、体制机制建设工作组,分别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好各专项行动的落实。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二)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本次城市管理攻坚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攻坚战的顺利进行。
(三)司法保障。各责任单位在实施城市管理攻坚战执法管理时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充分、确凿。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对恶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城市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依法追究。
(四)绩效管理。对城市管理攻坚战责任单位的工作绩效评估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由统计部门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二是委托社会调查中介机构进行问卷调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定。绩效评估结果由市直目标办纳入各责任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把城市管理攻坚战作为打造城市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塑造凉都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旅发大会”是宣传、推介凉都六盘水的一次重大机遇,城市管理攻坚战的实施,对“旅发大会”期间打造市中心城区整洁、文明、有序的一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起着重要作用。各牵头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把城市管理攻坚战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确保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管理攻坚战的目的、意义,并按照城市管理攻坚战总体方案及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力支持、配合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市管理攻坚战的顺利开展。
(二)措施得力,重在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运用工程管理的方式,规
划好时间表、路线图,根据城市管理攻坚战总体工作目标和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问题都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三)责任明确,协作配合。本次城市管理攻坚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市中心城区各级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责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由领导小组研究明确。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开展城市管理攻坚战的目的和意义、开展情况、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和现象等进行宣传报道,通过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推进城市管理攻坚战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强大舆论氛围。
(五)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工作组办公室要每旬对本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将工作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旬对城市管理攻坚战总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并将工作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每月对城市管理攻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将工作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请问责。
2013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盘水府发[2013]1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一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8日
六盘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六盘水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及健康水平,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的通知》(国发〔2011)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黔府发〔2012〕18号)要求,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
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广泛覆盖,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日益增加(占总人口的40%),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基本建成符合市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机关职工、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人数比例增加到18%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三)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市中心城区形成以凉都体育中心、黄土坡体育中心为核心,能开展篮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拳击、跆拳道、体操等多项体育运动的全民健身场地,满足市民多样的体育健身需求。各县(特区、区)均建1个以上体育场或体育馆,30%以上的乡(镇、街道)、村建有体育健身工程,8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不断丰富。积极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游泳、田径、网球、跆拳道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佥U )、骑车、登山、踢健、门球、气排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每年争取承办一批国际性强、全国性、跨省 (区)或全省性赛事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赛事”;同时结合六盘水市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针对性的开展各种户外运动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两级普遍建立体育总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学生等体育社团,依靠社会办赛事能力进一步增强。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60%以上的城市街道、35%以上的乡 (镇、街道)、4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体育健身组织网络。
(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50人以上。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机制,使每个乡(镇、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平均达10人以上,每个健身活动站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
水平,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定期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体育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得到广泛开展。宣传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不同人群体质状况提供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服务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壮大。进一步发展壮大体育健身服务业,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不断增加。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通过开设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播放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等方式,加大全民建设的宣传力度。借助全民健身日、"中国凉都•六盘水”消夏文化节、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宣传全民健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前沿体育科学系列讲座,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终身体育”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加快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要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所有新建商住小区、安置小区必须按法定标准配套建设体育场地和设施。要大力推进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城市街道和社区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健身设施、有健身组织、有健身指导员、有健身活动。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健身娱乐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社区健身服务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协调发展。(三)大力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 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 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 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 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建立以农民体 协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 织网络,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利用好农 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 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广泛开展农民喜闻 乐见的体育活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 程”,充分结合"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大力开 展以"送体育器材、送体育知识、送体育活动” 为主题的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等农村体育 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 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 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 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少数民族地区 开展以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 育竞赛和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在体育课和课 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 内容,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身 体素质和健康水平,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 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大力弘扬少数 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实 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抓好学校体 育工作,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 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健全学校体 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广 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 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 办好市、县两级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 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 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 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学校每学 年应举办一次以上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六)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 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
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 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 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 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创新 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 动方式,吸引更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不断完善 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 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推动进城务工人员体 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身体素 质和生活质量。
(七)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 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 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参加体 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对老年人参加活动的 科学指导,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 健身项目和方式。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 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 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配置适合老年人 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 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 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八)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 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 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动员社会力 量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 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 人参加体育活动。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 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 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 锻炼人数比例,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和残疾 人运动会。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 准。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 员技术等级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 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 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 地制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就地就近”的原 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组织有影响、有特色的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打造一批户外体育运动品牌。组织举办好全市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办好职工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老年人健身展示等活动。
(十一)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大中专院校体育专业师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登记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体育市场培育、开发和管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投资体系。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六盘水市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财政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随着本地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由体育部门安排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按省有关要求将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的5%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二)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各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政府有关部门要监督落实。加大农村地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体系。继续实施和规范管理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建设更多健身步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三)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县(特区、区)政府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重要阵地。公园每天有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健身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改造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被挤占、挪用。
(四)支持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业。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体育健身组织,建立和完善基层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依托体育场馆和休闲场地等公共设施,建立全民健身指导站(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视培养从事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行政部门要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和档案,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七)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八)做好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和法制建
设工作。加快全市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立健全体质测试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研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体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特区、区)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辖区内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市、县(特区、区)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六盘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3〕1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提升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打造六盘水市经济升级版,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主基调,实施主战略,以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为目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促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引领、调整结构的原则。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技术体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依靠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
坚持减量优先、优化增量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大力推进再利用和资源化,促进资源永续利用;统筹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即静脉产业进行合理布局,推动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协同发展。
坚持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农业、工业、服务业各产业,城市、园区、企业各层面,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全面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实现循环经济发展规模化。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功能定位、经济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等状况,科学确定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三)主要指标
到2015年,将六盘水市打造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将盘县、钟山区打造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区);全市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15%,水资源产出率达95.2元/立方米,建设用地土地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4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注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N7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Ml5%,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注:主要资源产出率、水资源产出率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
二、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
(-)构建循环工业体系。
在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降低21%和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5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循环化要求。
1.煤炭工业。继续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加快煤矿技改扩能步伐,全面提升煤炭产能、产量。到2015年,煤炭开采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采损失率低于25%,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煤肝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层气(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6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土地复垦率达到60%。
推动煤矿绿色开采。选择先进高效的开采技术,推广肝石充填、以肝换煤等即采即填技术工艺,探索采用保水开采、瓦斯与煤先抽后采或共采等开采方式,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煤层气的利用率,鼓励煤层气多渠道利用;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
实施系统节能降耗。鼓励煤矿和选煤厂开展系统节能,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选煤工艺,加强工序能耗管理,加大风机、水泵及选煤厂技术改造,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减少电耗、水耗和介质消耗。加大煤泥脱水技术的攻关力度,提高煤泥利用率。
推进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抓紧研究制定奖励、补贴政策,鼓励利用矿区肝石对采空区进行填充,对沉陷区进行立体生态整治,利用肝石、灰渣等进行土地复垦,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业等适宜产业。鼓励复垦土地的再利用。
构建煤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煤肝石、洗中煤、煤泥发电以及煤研石制砖和生产水泥,
构建煤一电一建材产业链,做到再生利用、循环利用、"吃干榨净”。推进煤制烯运、煤制乙二醇、煤制二甲醒等项目建设,构建煤一焦一化、煤层气一能(源)一化工等煤基多联产产业链。
2.电力工业。到201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到325克标准煤/千瓦时,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加强节能降耗。调整优化电源结构,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提高火电机组技术装备水平。加大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节能改造.推广等离子无油点火等节能技术,降低用电率;加快热电和关联产业项目建设进度,严格实行"以热定电";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和电网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电网传输效率,有效降低线损。
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建材产品,推广粉煤灰在市政建设、筑路等工程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在高铝粉煤灰中提取氧化铝,支持粉煤灰经超细化加工作为造纸、橡胶等的填充材料。鼓励利用脱硫石膏生产纸面石膏板、高档装饰建材及改良盐碱土壤等。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建设。优先支持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符合条件的煤层气、煤研石、余热余压、垃圾等综合利用电厂并网发电。
构建发电与相关产业的循环经济链。构建发电一粉煤灰—建材、筑路、建筑工程,发电一高铝粉煤灰一氧化铝,发电-脱硫石膏—建材及装饰材料,煤砰石、垃圾、污泥一发电一灰渣一建材等产业链,鼓励电力企业利用余热资源为城市供暖供热。
3.钢铁工业。到2()15年,吨钢综合能耗降到58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降到4立方米,冶炼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7%,重点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强化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高炉、转炉等。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优化烧结、球团生产工艺,提高精料水平。优化高炉炉料结构。推广干熄焦、干法除尘、烧结余热回收、干式压差发电(TRT)、高效喷煤、蓄热式燃烧、全燃煤气发电等技术。
推动余热余压、固体废物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焦炉、高炉、转炉副产煤气回收利用和各工序余热余压发电,鼓励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鼓励转炉渣、含铁尘泥、氧化铁皮回炉烧结,利用高炉渣、转炉渣生产水泥等建材产品。推动焦油、焦炉煤气、粗苯等焦化副产品综合利用。鼓励建立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对废水进行分质串级循环利用。
鼓励钢铁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钢铁企业利用余热资源为城市供暖供热。大力推动钢铁企业消纳废塑料等废弃物。建立废钢回收体系,支持钢铁企业建设废钢加工配送基地。
构建钢铁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焦化、冶炼一副产煤气、余热余压一发电,冶炼一废渣—建材,冶炼一含铁尘泥—烧结,炼焦一焦油、煤气一化工产品,冶炼一钢铁产品一废钢铁一电炉炼钢等产业链。
4.有色金属工业。构建冶炼—废渣—有色金属,冶炼一尾气一化工产品,冶炼一余热一发电 (供暖供热),冶炼一有色金属—再生金属一冶炼等产业链;到2015年,铝锭综合交流电耗降到13300千瓦时/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7%。
强化节能降耗。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强化节能管理;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低温高效铝电解等先进节能工艺技术,用液体沥青代替固体沥青、电解质块代替冰晶石;加快短流程连续炼铅、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等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热送热装、直接铸造。
推动冶炼废渣、废气、废液和余热资源化利用。推进从冶炼废渣中提取有价组分;加强余热利用和冶炼废水循环利用
推进废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推进再生铝高值利用,提高在有色金属产量中的比重;支持从废铅酸蓄电池提取废酸和铅等。
5.化学工业。构建气化工—废渣—水泥,焦化一废渣一水泥等化学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到2015年,行业平均中水回用率达到9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推进节能降耗。煤化工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鼓励再生水、矿井水利用及余热回收发电或供暖供热。
推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资源化利用。煤化工行业重点推进废渣用于生产水泥、
砖等建材产品.推广煤制烯度水循环利用、碎粉加压气化含酚废水治理、中水回用、高浓盐水处理、低温余热利用、高温气体热利用等技术。
6.建材工业。构建工业生产一废渣一建材,建筑废弃物、路面材料一建材,水泥、玻璃生产一余热-发电,水泥一粉尘一水泥,玻璃一废玻璃—玻璃,陶瓷一废陶瓷一陶瓷,石材一废碎石、石粉—人造石、砖,复合材料一废复合材料一复合材料等产业链。到2015年,水泥熟料综合能耗降到112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7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比例达到10%。
加强节能降耗。重点推进窑炉等热工设备节能改造;继续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等窑炉余热梯级利用技术;加强粉尘回收利用;加大对新型建材产业和建材综合利废的支持力度,择优扶持建材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建材产业化示范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推动利废建材规模化发展。推进利用矿渣、煤砰石、粉煤灰、尾矿、脱硫石膏、建筑废弃物和废旧路面材料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优先发展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建材产品;推动废玻璃、废玻纤、废陶瓷、废复合材料、废碎石及石粉等回收利用并生产建材产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进一步扩大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范围。
发展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发展节能玻璃、太阳能玻璃、复合多功能墙体材料、木塑复合材料等新材料;提高高标号水泥及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例,推进水泥及混凝土用量的减量化。
推进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鼓励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危险废物、废塑料等废弃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进水泥行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7.食品工业。构建稻谷加工一稻壳一稻壳碳、生物质能,稻谷加工—米糠—米糠油、米糠蛋白,小麦加工一麦胚、秋皮一麦胚油、膳食纤维,肉类加工—皮毛、内脏、血液一医药、生化产品等,发酵/酿酒—酒糟、残渣一无害化处理—有机肥、饲料,发酵/酿酒—废液一沼气,水果蔬菜加工—果渣一饲料,茶叶加工—茶渣—无害化处理—肥料等产业链。到2015年,食品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降低16%、30%,食品工业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加强节能降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广节能、节水、节粮工艺技术和装备;优化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中水和热的循环梯级利用;大幅度减少食品过度包装。
推进食品加工副产物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加工行业重点推进利用稻壳、米糠、麦胚、数皮等副产物生产稻壳碳、米糠油、米糠蛋白、玉米油、麦胚油、膳食纤维等;发酵、酿酒行业重点推进利用酒糟、废液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其作为生产饲料、有机肥料、生物质能等原料利用;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加强过期食品、召回食品的无风险资源化利用。
推动食品行业与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食品行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全产业链,促进各环节有效衔接;推广以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为特征的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8.产业园区。积极推进新建、搬迁企业和项目园区化、集聚化发展,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构建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对园区进行功能分区.合理布局企业、产业、基础设施及生活区;推进园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园区企业之间原料(产品)互供、资源共享的一体化;专业性产业园区要纵向延伸产业链;综合性产业园区要"补链" 招商,促进产业横向耦合;工农业复合型产业园区要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高新建和搬迁改造园区的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
推进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园区内企业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园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为园区废
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
推行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对园区内供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绿色化改造,促进共建共享、集成优化;加快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专业化、社会化。
(二)构建循环农业体系。
大力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同时,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
1.种植业。
发展节约型种植业。推广使用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普及节能型太阳能蔬菜大棚;推广普及管道输水、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支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使用化肥,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方式.重点推进秸秆过腹还田、腐熟还田和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富含营养成分秸秆加工制作饲料-,推广应用秸秆栽培食用菌,发展新型秸秆代木、功能型秸秆木塑复合型材,推广秸秆制沼集中供气、固化成型燃料等;推动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回收利用。
2.林业。
加强林竹加工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严格控制木材粗加工项目;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动木材、竹材加工设备节能改造。
推动林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采伐、造材、加工等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柴生产板材、培养食用菌等,鼓励对食用菌培养基进行再利用;推动利用竹业"三剩物"生产竹碳、活性碳、精制醋粉等产品以及进行延伸加工利用。
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林业一“三剩物”、次小薪柴一板材,林业加工—木屑一食用菌—培养基-饲料、肥料,竹业一“三剩物” 一竹炭、活性炭,竹业一“三剩物" 一醋液一醋粉—药品、保健品,竹业—竹屑一型材,林竹一制浆一造纸等产业链。
3.畜牧业。
推进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推进适度规模养殖,鼓励养殖与种植相结合,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畜禽清洁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支持深加工集成养殖模式,发展饲料生产、畜禽养殖、畜禽产品加工及深加工一体化养殖业;发展畜禽圈舍、沼气池、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生态农业。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发展农村户用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有机生活垃圾等多种原料发展大型沼气工程;推广堆肥处理、工厂化生产有机肥、好氧发酵农田直接施用技术,促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动畜禽加工副产物和废弃物利用;提高畜禽加工附加值。支持开展屠宰废水循环利用。
构建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畜禽粪便一沼气一发电,畜禽粪便一沼气—沼渣、沼液一无害化处理一肥料、农药一农林作物,畜禽加工一副产物—生化制品等产业链。
4.渔业。
推行设施渔业清洁生产。发展设施渔业立体生态养殖,推广使用优质良种和安全高效配合饲料,集成标准化饲养、疫病防控、安全用药等关键技术,发展循环水节水养殖;实现养殖水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鼓励利用稻田、采矿塌陷区发展水产养殖。
延伸渔业循环产业链。促进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效对接,实现鱼、粮、果、菜协同发展;鼓励利用鱼类、虾蟹、贝藻以及水产加工副产物,生产氨基酸、调味品、保健品等产品。
5.工农业复合。
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能产业、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高效有机肥产业、休闲农业等产业循环链接,形成无废高效的跨企业、跨农户循环经济联合体,
构建粮、菜、畜、林、加工、物流、旅游一体化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业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重点培育推广畜(禽)一沼一果(菜、林、果)复合型模式、农林牧渔复合型模式、上农下渔模式、工农业复合型模式等,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三)构建循环服务业体系。
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在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转变消费模式方面的积极作用。
1.旅游业。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性开发,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设施建设采用节能环保产品,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配套建设污水再生利用、雨水收集、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支持旅游景区使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开发绿色旅游产品,科学设置垃圾分类回收装置,推进废弃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倡导低碳旅游出行方式,在旅游景区加强生态科普宣传教育,传播绿色低碳理念。
2.通讯服务业。
鼓励通讯企业采用分布式基站网络结构,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绿色基站建设;合理设计供电方案,推广应用绿色电源;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老旧设备退网,鼓励建设云计算、仓储式及集装箱式数据机房,推动广泛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大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数据中心和机房的能源利用效率;探索采用押金制等方式建立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等通信产品的回收体系,提高回收率。推进手机充电器、电池标准化工作。
3.零售批发业。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并对采暖、制冷、通风、照明、冷藏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采用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运用物联网技术强化资源整合和供应链全程优化。
推进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零售批发企业对废弃包装物、废弃食品、垃圾等进行分类回收;鼓励批发零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商品;严格执行“限塑令”。
推动绿色消费。充分发挥零售批发业连接生产和消费环节的桥梁作用,支持零售批发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向消费者推介绿色产品,带动绿色产品生产;积极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促进产品再利用。
4.餐饮住宿业。
推进餐饮住宿业绿色化。推动餐饮住宿业对照明、空调、锅炉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无磷高效洗涤剂,分类排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餐厨废弃物;鼓励大型住宿餐饮企业建设具有集中加工、采购、贮存和配送功能的厨房。
倡导绿色服务。倡导减少使用一次性木筷、快餐盒以及客房一次性牙刷、剃须刀等用品;鼓励企业开设绿色客房并给予消费者相应优惠;鼓励餐饮企业实行分餐制,提供科学合理的菜单及不同规格的盛具’
5.物流业。
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合理分工运行,削减总行驶量;强化产地物流功能,实行"减量化"运输;抓住物流节点城市这块牌子,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支持托盘共用系统建设,实现包装物的梯级利用,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处理。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合理规划和优化仓库布局,采用现代化储存保养技术,降低各类仓储损耗;完善仓储设施节能环保标准;规范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储保管;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支持建设绿色生态型物流园区。
(四)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再制造,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绿色交通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实施大循环战略,加快建设循环型社会。
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建设城市社区
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回收站点和专业分拣中心。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在社区及家庭推行垃圾分类排放;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
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回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创新回收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包装物、废旧纺织品的回收,推动废铅酸电池、废镉爆电池、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废物的回收。
建立旧件逆向回收体系。支持建立以汽车4s 店、特约维修站点为主渠道,回收拆解企业为补充的汽车零部件回收体系;积极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做好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冶金轧程、复印机、计算机服务器以及墨盒、硒鼓等回收工作;开展消费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的工作,扩大再制造旧件回收规模。
2.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
推动废旧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汽车、家电、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带动就业,提高产值。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
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延长产业链,加快形成覆盖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着力加强深度加工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做好执法部门罚没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3.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采暖、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市容整治、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到2015年,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开展执行节能65%标准的试点、示范工作。
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区绿色规划,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倡导简约适度装修;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
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引导农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加大工作支持力度,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推广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推动绿色小城镇发展。到2015年,支持建设一批节能农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全市乡(镇、街道)规划区内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70%以上:
4.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衔接各种运输方式,加快实现"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新建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充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再生利用道路沥青以及利用粉煤灰筑路、建桥等。
运营服务环节大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采用绿色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快车站节能节水改造;扩大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降低非牵引能耗;大力推广甩挂运输、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
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成轨道交通,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引导居民外出多乘公共交通,少开私家车。
5.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动建立规范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推动对城
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厉打击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
6.推行绿色消费。
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提高全社会节能、节水、节材、节粮意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自备购物袋.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限制企业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倡导绿色、环保、简约、实用的装修理念,抵制奢华、过度装修住宅;鼓励外出就餐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用餐从简操办;倡导生态旅游,杜绝随意丢弃垃圾,自觉进行垃圾分类。鼓励网上购物、视频会议、无纸化办公,珍爱野生动植物。
7.构建节约型机关。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公文处理无纸化、信息资源数字化、业务管理电脑化、工作流程网络化;办公文稿从起草、校对、审核到签发,文件收发、资料存储和信息交换全部在局域网上操作;加强办公设备管理。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严格实行审批和政府集中采购;政府机关要在节能、节水、节纸、节粮等方面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健全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切实建设节约型政府。
8.实施大循环战略,
在推动企业内部、园区内部、产业内部实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上,遵循生态循环规律,打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县域之间的各种障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循环战略,推动产业之间、生产与生活系统之间、市内外之间的循环式布局、循环式组合、循环式流通,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全面推进循环发展.实现资源利用可循环、环境容量可承载、经济发展可持续。
三、实施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
至"2015年,通过实施国家循环经济 "十百千"示范行动,实现技术突破和管理创新,推动六盘水市创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打造国家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
1.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煤层气、煤肝石、矿井水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建筑和道路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
2.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支持改造综合性园区和重化匚集中的园区,推动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支持改造工农业复合型产业园区,推动农林产品及副产物深加工利用。
3.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县(特区、区),规范建设覆盖全市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系统,培育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回收体系建设。
4.“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5.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再制造业集聚发展。建设具有一定基础的机动车零部件、机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用机械、冶金轧辐、复印机、计算机服务器以及墨盒、硒鼓等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检测和质量控制工程试点。积极培育再制造专业化服务机构。
6.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示范试点工程。选择几个点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支持回收利用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标准和规范,实现餐厨废弃物安全、高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7.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消纳废弃物的功能,培育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企业(单位),消纳污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
8.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在全市交通干道、机场、高速公路沿线范围内选择农业生产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支持建设
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稻田综合种养植 (殖)、畜禽粪便能源化利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节水示范工程。
9.循环型服务业示范工程。选择几家管理水平较高的餐饮住宿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几家物流企业开展绿色物流示范试点,选择几个旅游景区实施旅游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动服务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推行绿色服务模式,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消费方式。
10.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工程。选择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强的高校、科研单位或大型企业,支持建设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加强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创建国家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选择盘县、钟山区作为六盘水市打造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区),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资源产出率提高幅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探索实现转型发展的道路,为全市、全省循环经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培育国家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园区)。
选择钟山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水城经济开发区、水月工业园区、首钢水城钢铁 (集团)公司、路喜工业园区、双元铝业等骨干企业或园区,树立循环经济典型。示范园区(企业)的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单位产值能耗、物耗、水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各项指标要达到或高于国内领先水平。每年选择10户企业作为试点,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子,在全市主要产业中加快建成一大批循环经济型企业。新建产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科学筛选和确定入园项目,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以企业自主投资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争取的上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相关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能力建设及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主体将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鼓励企业通过自有资本、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等方式实施循环经济重大工程。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循环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各县(特区、区)、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人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媒介的作用,开辟专栏、组织专题,利用每年的"节能宣传周” “环境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集中宣传时机,加大对循环经济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认识。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转变消费观念,规范消费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科学消费方式。
(三)加大投入力度。市、县(特区、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
予金融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六盘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循环经济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技术推广、示范试点、政策研究和宣传培训等。
(四)狠抓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5号)对做好循环经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特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提出本县(特区、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明确各自发展循环经济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链和具体项目,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发展,争创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做出表率和示范。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县(特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和推进各县 (特区、区)、各部门、各单位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搞好阶段性总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循环经济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完善考核机制。从2013年起,市、县 (特区、区)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指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试点、示范、推广、实施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各县(特区、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2013年8月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3〕2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36号),围绕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定目标,结合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现状
(-)改革成效
1.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2012年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人数分别达28.8万人、35.84万人和221.55万人,覆盖率达9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290元,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8.6%;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和医疗救助病种限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全市104所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037所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全市累计采购基本药
物26962.32万元,减轻群众用药负担4758万元。
3.卫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人力资源大幅增加。2012年,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10246人,千人比为3.17;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3954人,千人比为1.22;护士总数达3978人,千人比为1.23。学历结构上.中专学历占29.24%,大专学历占42.27%,本科学历占28.0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0.44%。全市乡镇卫生院共有人员编制2536个,在编1457人,外聘无编人员500余人,共有主治医师94人,执业(助理)医师712人,执业护士199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99人;村卫生室共有村卫生员1862名。政府对村医的补助标准每月人均达817元以上。同时,全力实施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培养规划,4年累计培训7231人次。
4.卫生基础建设力度加大,就医环境日益改善。2009年来,开工建设4所县级医院,现六枝特区人民医院已完工投入使用。改扩建35所乡镇卫生院:2009年改扩建8所,2010年改扩建3所,2012年改扩建19所;新建1037所村卫生室;完成4所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建成黄土坡、凤凰、荷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0年建成德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于2011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妇女儿童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正在积极建设中。完成创建"三甲”医院5所,截至2013年6月已全部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评审;"二甲"医院5所,2011年评审通过4所,2012年评审通过1所。5.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家规定的10类扩展到13类,人均经费标准达30元。甲乙类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45岁。
(二)存在问题
1.卫生人员总量不足,素质偏低,配置不合理。无资质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城乡卫生人才配置差距大,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其中60%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市、县(特区、区)中心城区,城乡医疗资源失衡现象严重。现有高级职称人数少、年龄偏大,高级职称占全市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88%,中级职称占17.59%,初级职称占43.94%,无职称占32.59%;高学历人才缺乏,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占0.44%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吸引力不足。
2.投入不足,服务水平不高。全市公立医院由于举债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发展。基层卫生人员不足且不稳定、技术设备较落后、待遇偏低和保障不足,致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由于竞争发展意识不强,学术氛围不浓、重点学科建设不够,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不高、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人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15.5%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市每千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达到1.5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5人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10万分之30)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到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更趋合理,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显著提高,群众负担大幅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10%以下,基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市每
千人拥有床位数5张以上.千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达2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5人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10万分之25)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医保参保率。2015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稳定在95%以上,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2020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稳定在98%以上。
2.提高医保筹资保障水平。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到2020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0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5%左右。
3.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办法,逐步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水平,扩大疾病保障种类。到2015年,新农合除按省规定的22个病种外,对病人自我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的疾病,一律纳入大病统筹.建立城镇居民大病统筹制度。到2020年自行负担比例降低到5%左右。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人,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对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三无" 病人,发生急救急诊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到2015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行负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到2020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行负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
5.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2013年起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2015年全面实现全市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保制度之间衔接。积极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制定完善医保分级评价体系.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继续巩固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对非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逐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从2013年起,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二级公立医院应达到40%以上,三级医院应达25%以上,并逐步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到2015年,基本药物使用量二级公立医院应达到50%以上,三级医院应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基本药物使用量二级公立医院应达到60%以上,三级医院应达到45%以上。
2.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做好国家安排的3000人以上行政村建设第二个村卫生室项目工作,重点做好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项目。到2015年,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每个街道所辖区域都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20年,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每个街道所辖区域都有1至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3.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到2015年,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90%以上的临床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60%达到大专学历,25%达到本科学历。到2020年,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98%以上的临床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70%达到大专学历,35%达到本科学历。
4.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基
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至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至2名全科医生。
5.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大力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落实津补贴政策或建立激励奖补政策.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继续推行二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11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到2015年,基本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更趋合理。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六盘水市实际,2015年前全面组织实施到2015年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5%以上。
2.完善经费补偿机制改革。到2015年,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市、县两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到2020年,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体制。
3.积极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到2015年,建立实施完善的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到2020年,全市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现代医院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医疗费用透明管理。
4.推行医院服务管理新举措。2014年起,逐步建立全市统一预约挂号平台,逐步实行预约诊疗,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到2015年,临床路径实施进度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个病种。到2020年,临床路径实施进度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7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50个病种。(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10万分之30)以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2%。以内,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到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60元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持续控制在25/10万(10万分之25)以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7%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持续控制在1%。以内。
2.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千人床位数达到4张的县、特区、区,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市级重点抓好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综合医院妇儿科建设。鼓励各级整合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疗养院及确有特长专科医院发展。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至少建成1所三乙以上医院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至少建成1所三甲医院
3.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有实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专科医院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积极总结推广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下属的大湾医院、老鹰山医院的办院模式。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30%以上。
4.加大卫生人才使用培养力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到2015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5人、1.5人、1.4人,进入全省前列。以县为单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并逐步健全医疗责任商业保险制。到2020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
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至"5人、2人、1.9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责任商业保险机制有序运转。
5.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至少建设1所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和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县级中医院均达到二甲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服务总量的30%。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服务总量的50%。
6.进一步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到2020年,建成全市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特区、区,各部门要围绕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和实施评估工作,把医改实施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卫生投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从2014年起,对公办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对考核为前10名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奖励10万元,考核为前20名的村卫生室各奖励5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各承担50%。
(三)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改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医改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013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3〕1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1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30日
六盘水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1号)要求,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生产、高效利用、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结合六盘水市煤层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不断巩固煤矿整合、技改成果.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有序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推进煤电钢、煤电
铝、煤电材、煤电化"四个一体化"产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把六盘水市建成重要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和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大型现代煤炭企业,促进煤炭产业升级,转变煤炭产业发展方式。
——坚持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相结合。按照国家尽量减少开发主体的要求,处理好兼并重组与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关系,统一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坚持做大做强;坚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协调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坚持减少煤炭开发主体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相结合。同一矿区尽量由一个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实施开发。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采取兼并、收购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煤矿企业,鼓励煤电钢、煤电铝、煤电材、煤电化“四个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坚持推进兼并重组与维护企业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结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并广泛听取企业职工和投资者意见,依法保障兼并重组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淘汰15万吨/年以下煤矿;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42个左右,全市矿井个数调整到200个左右;全市煤矿企业(集团)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0万吨;打造1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1个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级大型煤矿企业 (集团);做强6个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级以上的煤矿企业(集团);培育12个年生产能力500万吨级煤矿企业(集团);组建一批生产能力200万吨的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矿企业 (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市煤炭总产量的比重超过80%。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含机械装载)达到85%以上,技术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各县(特区、区)要遵循兼并重组的原则,在相关规划和政策指导下,依据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煤炭资源开发和矿井布局现状,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明确矿区规模、煤矿个数、淘汰矿井数量和产能,保障煤电钢、煤电铝、煤电材、煤电化"四个一体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煤炭资源需求。
(二)申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以下简称兼并重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的煤矿企业(集团),注册在市外的煤矿企业集团兼并重组六盘水市内煤矿的,必须在市内注册子公司;二是已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集团);三是煤矿企业(集团)(含纳入企业集团推进计划的的子公司)设计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四是所属矿井及煤矿企业(集团),必须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优先支持实施煤电钢、煤电铝、煤电材、煤电化 “四个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成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主体申报细则按省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细则执行。拟申报兼并重组主体的企业(集团)依照申报细则备齐申报材料后,经各县(特区、区)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向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意见,获得市
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意见后,由兼并重组主体将申报材料报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选择有效重组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源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四)切实减少煤矿企业和矿井数量。积极优化重组煤矿资源、资产、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深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拟实施兼并重组的矿井要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模和安全标准,并且所处地理位置相对集中。
1.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各类煤矿 (井):相邻两个及以上矿井纳入整合范围;周边无相邻矿井、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但其资源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能满足30万吨/年及以上技改规模的,按技改程序办理。
2.到2015年基本淘汰不具备整合条件又不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15万吨/年以下煤矿;逐步淘汰不具备整合条件又不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30万吨/年及以上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应纳入整合范围。
4.已进入"探转采"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人已获得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可与周边具备整合条件的合法煤矿进行整合;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已关闭但保留采矿权的煤矿资源可参与整合;分属不同企业(集团)具备整合条件的煤矿,由相关企业(集团)协商整合。
5.已取得采矿权但规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参与兼并重组。
(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置企业兼并重组资产、债务,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明确的标准对被兼并重组和整合的煤矿实施补偿。市、县(特区、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0号),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以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兼并重组主体要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优势.有效解决中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资源利用率不高和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弱等问题,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保障乡(镇、街道)、村及当地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矿区,确保社会稳定。跨地区兼并重组主体应在被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独立法人,且一个兼并重组主体在一个县(特区、区)只能注册一个独立法人,并按原渠道就地缴纳税费;市、县(特区、区)可根据兼并重组后对煤矿企业资源开采和加工的贡献协商财税分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兼并重组主体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开展项目节能减排评估、环境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严禁在禁采区进行煤炭开采活动,对限采区内的煤矿一律不扩界、不允许规划或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城乡规划区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应征求相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三、工作步骤
(-)编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2013年2月28日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煤矿兼并重组规划报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各县(特区、区)的规划进行审核,2013年3月底前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申报兼并重组主体。原则上2013年2月28日前经各县(特区、区)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由兼并重组主体将申报材料报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意见后,兼并重组主体将申报资料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兼并重组实施方案2013年8月31日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依据核准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组织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编制兼并重组实施方案,2013年9月30日前,市人民政府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组织对实施方案初审后报省煤矿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方案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兼并重组主体具体实施,于2014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兼并重组工作
(五)完善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兼并重组后
的煤矿各类证照必须变更到兼并重组主体名下。兼并重组主体依据实施方案和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向省直有关部门申请证照变更,由省各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证照变更的办理工作。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科学配置煤炭资源。按照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兼并重组矿区内不能单独设置矿业权的煤炭资源,由兼并重组主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以协议方式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依法关闭煤矿尚可利用的煤炭资源,由兼并重组主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后,优先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对兼并重组主体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查等项目优先安排有关专项资金补贴和贴息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3号)等规定执行。兼并重组期间,减免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价款按新设煤矿标准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调整资源量后增加的储量按新标准计征采矿权价款,原有储量按老标准计征采矿权价款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通过煤矿采矿权质押融资、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设立财务公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金融配套服务。鼓励设立煤炭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四)支持企业发展先进生产力。对兼并重组小煤矿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兼并重组主体,优先规划、核准其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坑口电站和综合利用电站以及煤炭综合利用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兼并重组主体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对于因实施机械化改造提升的能力,可通过能力核定予以认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六盘水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兼并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能源局、市国税局、水城煤监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强对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是本地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责任主体,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稳步落实兼并重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能源局要认真做好兼并重组指导、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支持兼并重组企业的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兼并重组企业煤矿安全改造等资金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兼并重组企业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财政政策;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要积极提出和争取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各证照颁发部门要做好兼并重组企业及所属矿井各类证照的变更、重新核发工作;市监察局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
作实施监察,负责查处弄虚作假、损害、侵害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等失职渎职行为;市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该项工作。兼并重组主体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兼并重组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煤矿企业兼井重组,通过平等协商,确保平稳过渡,实现互利共赢。
(三)规范和简化办理程序。坚持政策公开、方案公开、兼并重组主体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时效期限公开原则.保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互利共赢与自愿协商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办理整合、技改审批手续时,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整合煤矿办理审批手续一条龙办公机制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4号),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参与兼并重组且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整合技改新建系统无关联的生产矿井依法正常生产,允许其生产至整合技改工程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或与新建系统发生关联时结束。此类生产矿井在正常生产期间,其相关证照需延期的,申请省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批先建、超时联合试运转、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兼并重组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对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积极引导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并依法实施关闭。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介绍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3年2月3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6日
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2〕51号),全面加强六盘水市自主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质量好、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 (著)名商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培育创建中国名牌产品2个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25个以上;创驰名商标2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45个以上;创建地理标志产品8个以上;培育创建1至2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二)阶段目标。2013年,筛选、确定重
点培育项目、企业及其产品,建立品牌建设项目库,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8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25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2个以上。2014年,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11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3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4个以上。2015年,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15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35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6个以上。2016年,培育中国名牌产品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2个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20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4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7个以上。2017年,基本完成总体目标,形成一批名牌产品群体。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围绕打造全国重要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的战略部署,以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重点,积极扶持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果经济开发区打造为贵州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推进机制和制度,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二)推进现代农业品牌建设。以马铃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烤烟标准化示范区、生猪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琳猴桃产业示范区等为依托,逐步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加大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开发保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护力度,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进资源深加工产业品牌建设。围绕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煤电材“四个一体化”,以首钢水钢、水城矿业、盘江精煤、双元铝业等骨干企业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深加工,创建更多、更优的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四)推进特色轻工业品牌建设。借助贵州酒类品牌的带动作用,大力打造六盘水市白酒品牌,加入“贵州白酒”品牌行业。立足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发展高品质绿茶为方向,引导茶叶企业组建产销联合体,共同打造在省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茶品牌。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
(五)推进新兴产业品牌建设。加快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培育形成一批质量和水平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匚
(六)推进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内涵.推动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和企业集团,推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建设。办好办精中国凉都•六盘水消夏文化节,提升凉都城市品牌的国际和国内影响力。结合"三线文化” "夜郎文化” "红色文化" “民族文化”等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培育一批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合理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利用品牌优势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委托加工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品牌。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搞好品牌的策划和注册登记,从品牌定名、定位、定形(文字、图案、色彩等设
计)入手做好品牌的策划。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开发核心技术,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等体系认证c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激励和保护措施。
(二)建立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从2013年起,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贵州名牌产品" "贵州省著名商标" 等省级品牌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产品认证和获得市级知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商标持有人)当年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对复评后仍然是同级奖项的企业(商标持有人)不再奖励。
(三)加强品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专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加快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四)营造品牌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品牌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内品牌建设的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推进六盘水市品牌建设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编制品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品牌培育、激励、发展、保护机制,推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做好地理标志保护、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品牌建设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监管的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全面提高质量水平,努力形成一批知名品牌,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通信业)企业提高
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
市农委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及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指导创建一批省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推荐上报流通服务业品牌。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市旅游局负责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建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和品牌旅游企业。
市财政局负责品牌建设获市人民政府奖励的企业(商标持有人)的奖金兑现。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层级联动的品牌培育发展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品牌培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市” "质量兴企"等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消费者和市场认可的品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知名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支持,推进品牌建设的健康发展。
2013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3〕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9日
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3—2015年)
为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贵州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六盘水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多年位居全市首位,是六盘水市重点传染病之一。经过多年努力,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2年到2012年,全市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28960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9112例,避免了6.8余万健康人感染结核菌,实现了《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2001—2010年)》中提出的控制目标。
当前,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疫情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六盘水市90%的结核病病人分布在边远欠发达的农村,
发现和防治难度较大;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新发现的患者人数不断增加;全市结核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设备落后,防治力量薄弱,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指导原则。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结核病人 “收、减、免”政策,强化督导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0.9万;
--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以县为单位,全市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全市4个县(特区、区)建立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工作;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以县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以上;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以上;
-^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全市每年发现并登记各类肺结核患者3000人以上,其中新涂阳肺结核患者800人以上。将发现的患者按照要求转诊至肺结核定点治疗机构诊治,并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对未前往肺结核定点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按照要求进行追踪,确保纳入治疗管理。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建设新型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加强市、县(特区、区)、乡(镇、街道)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报告、转诊,定点医院负责诊断、治疗、登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追踪及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划管理"的新型防治服务体系。每个县(特区、区)确定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诊治一般结核病患者;市级卫生部门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的诊
治和技术指导工作。应优先考虑当地具有临床诊疗资质的结核病防治所、传染病院以及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全市完成新型结核病防治体系建设的县(特区、区)2013年达到75%,2014年达到100%。落实肺结核患者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按照标准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按照统一的治疗方案给予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免费治疗,并为患者建立病例档案。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和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2013年全市4个县(特区、区)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遏制耐药菌传播"各地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市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定点医院和县级耐多药肺结核监测点,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开展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逐步开展结核分支杆菌的分离培养。2013年支持2个县(特区、区)结核病实验室开展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工作,全市开展分离培养工作的县(特区、区)2013年要达到50%,2014年达到75%,2015年达到100%;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结核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市级以上定点医院负责开展药物敏感实验,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提供实验室依据,市级结核病实验室要在2013年内具备开展药物敏感试验能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痰涂片、痰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估工作,承担耐药监测工作。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
(四)加强流动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对在治肺结核患者的定期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患者治疗动向。对出院或转诊的患者,转出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及时将患者信息、诊疗情况等资料,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平台或电话、传真,通知转入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并与转入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渠道,掌握患者转出后的全疗程管理信息;转入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及时对转入患者进行追踪、规范治疗和管理,向转出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及时通报后续治疗信息。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所(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筛查率达到90%以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治疗管理;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筛查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治疗。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治疗与关怀,努力救治患者,减少患者死亡。
(六)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公益性宣传教育,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时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普及结
核病防治知识和国家免费治疗的政策;鼓励创新宣传方式,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科技部门对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的结核病防治科研、科技重大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结核病发病机理、流行危险因素、防治模式、新诊断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工作。通过科研项目的开展,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人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卫生等部门,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促进。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C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文体广电等部门负责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
(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各级地方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人,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继续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要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人,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要统筹安排各方面经费,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市和县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各地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将国家免费政策之外的结核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年提高报销比例。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
理配置防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全市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六)保障供应,规范药品管理。通过加强抗结核药品的需求测算、库存控制和库房管理,保证抗结核药品的不间断供应,提高各级抗结核药品的管理质量,杜绝药品的过期和损耗,实现药品管理的动态科学化管理。市、县两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发放程序,完善药品仓储设施,切实保证抗结核病药品的质量,保障抗结核药品的供应,逐步扩大国产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供应。
五、监督与评估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并建立督导反馈跟踪机制。市级至少每季度对各县(特区、区)开展一次督导,各县(特区、区)每1-2个月对所辖各乡 (镇、街道)进行一次督导。督导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市级卫生部门要对结核病疫情较重的县(特区、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督导。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各地区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2015年按照国家要求对规划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013年4月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
〔2013〕6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5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时,根据需要,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对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家庭,应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适用本办法。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家庭,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市城乡居民(村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民政局是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特区、区)社会救助机构是专门负责本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
第四条核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和“实事求是、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既要依法、客观、公正,又要维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核对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第六条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
(-)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人.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人,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 (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第七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工(公)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四)教育奖(助)学金、见义勇为奖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五)临时社会救助及慰问金。
(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计入家庭收人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第九条核对机构可通过调取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
(一)系统核对通过政府核对信息平台,由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系统,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核对已救助和
拟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二)人工核对。对部门间暂不具备建立信息网络条件的,由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间采用加密移动存储工具方式,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实地核对。由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在审核救助申请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取证等方式核对救助对象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第十条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的核定:
(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核定。
(二)经营性净(纯)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核定。
(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存款、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益情况、有价证券持有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等核定。
(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赡养、赠与、补偿、赔偿情况等核定。
(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以及古董、艺术品等有较大价值实物拥有情况等核定。
第十一条信息核对工作程序:
(一)申报。核对对象在乡(镇、街道)诚信申报家庭收入情况以及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凡申请享受低保、住房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保障家庭,在初次受理时一并填报),与乡(镇、街道)签订《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并提供受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乡 (镇、街道)受理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报各县(特区、区)核对机构。
(二)核对。县级核对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核对的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和数据拷盘相结合的方式与本县(特区、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交换核对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出具核对结果,书面报告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有关社会救助的依据
(三)反馈。县(特区、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于收到需核对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给本县(特区、区)核对机构。
第十二条需要核对的信息县(特区、区)无有关部门对应,需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或者需要跨县区、跨省核对的信息,县(特区、区)核对机构应在收到信息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核对机构,由市级核对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与市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对后出具书面报告。情况复杂的,经核对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申请人、县(特区、区)相关部门对核对报告提出异议的,核对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情况复杂的.经核对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2吐工作日。
第十四条除第六条规定的核对内容外.核对对象的支出与其提供的收人状况明显不符的,核对机构可以对相应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保障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向同级核对机构提供下列与核对时象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户籍信息和车辆拥有情况。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就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房产拥有、房产交易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核对对象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
(五)主管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自申请之日起半年内税收登记和纳税情况
(六)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信息
(七)人民银行负责牵头提供核对对象存、贷款情况
(八)扶贫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的扶贫救助情况。
(九)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核对对象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情况: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核对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统一的管理和责任制度,规范调查核实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核对信息安全。
核对机构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调取等核对工作时,应当派出至少2名工作人员.并出示相关证件
第十七条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核对过程中获得的涉及核对对象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核对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实施除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以外的其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时,需要委托核对机构对居民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办发〔2013〕7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据统计,2013年1至6月,六盘水市中心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鲜菜价格累计涨幅均排全省第1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保供稳价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六盘水市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和价格稳控丁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
各县(特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关注和监测市场供应及价格动态,认真分析当前供需状况及其价格走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制度
以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契机.大规模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周边乡 (镇、街道)蔬菜种植面积,调整蔬菜种植品种结构及上市档期安排,保障蔬菜均衡供应。积极帮助和指导各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及养殖大户从事养殖业生产和上市供应,确保本地肉、禽、蛋的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和配套加工产业,逐步提高本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自给率和商品率"
三、逐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充分考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产品特性和生产
周期,科学选择实物储备、商业代储、企业最低库存储备、商业储备等合适的储备形式健全地方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各县(特区、区)要建立相应的成品粮油储备机制,逐步完善小包装成品粮油、肉禽、蔬菜、食盐、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地方储备。继续推行小包装成品粮油、生猪活体储备商业代储机制,扶持和发展定点储备活畜禽规模养殖场,重点加快市粮油储备中心、3000吨低温猪肉储备库和3000吨高温蔬菜保鲜库项目建设步伐。
四、加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支持和加快区域性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超对接项目的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公益性的市场调控基础设施2013年重点完成市中心城区新建或改造6个农贸市场和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任务,补贴和引导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和粮、油、肉、菜直销工作,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平价粮油肉菜供应点、连锁生鲜超市及周末菜市场,减少流通环节。在市中心城区先行试点建设一批平价粮油肉菜直销店.在市中心城区佳惠超市设立平价直销专区适时开展周末农副产品直销市场试点,支持和鼓励城郊农户进城开展蔬菜自产自销。采用固定门店、快餐亭、早餐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平价早餐工程,在市中心城区建成5家标准化生产和统一配送一体化的主食加「 配送中心,100个早餐车;盘县、六枝各建2个配送中心,2。个早餐车。五、加快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成立蔬菜购销协会,发挥协会联通产(供)销衔接的桥梁作用,引导流通企业加强与产 (供)地的产(供)销衔接,落实长效合作机制。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中用电用水等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积极协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在重要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减免进场费、摊位费,降低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成本。在全市范围内将粮、油、肉、菜、蛋、禽、盐、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纳入“绿色通道",确保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缴通行费和优先便捷通行。鼓励本地大型物流企业整合社会散小运输户,主动参与重要生活必需品物流运输,提供规模化、多样性、低成本的物流服务。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成立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粮食、物价、财政、农业、经信、交通、工商、税务、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和宣传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职责为:
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督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实施调剂性储备,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市场供应;做好粮油加工储备、调运等各环节的衔接和调度工作,加强粮油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及时足量投放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监督和管理、考核。
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流通业发展专
项资金等补贴资金的划拨补贴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补贴到位;对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禽蛋生产基地的联系,根据市场需求安排或指导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计划,确保六盘水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基本市场需求。
经信部门负责督导本地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粮、油、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加工生产计划,提高生产、加工和分装能力,掌握其库存动态情况;加强设备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生产、加工和分装的需要。
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调运的“绿色通道",要加强紧急情况下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运输的需要。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的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落实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蓄意造谣、扰乱市场、蛊惑人心、聚众围堵、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质监和食品药品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对城乡低收人人群特殊时段救灾救济物资、价格补贴的发放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物价的措施和效果,倡导理性消费。
2013年8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3]8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6号),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工作是指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府工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围绕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作为政务服务事项的其他服务事项
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本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作为本级人民政府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部门 (单位)应当在政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办理本部门(单位)不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不受政务中心场地限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少的部门(单位)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共同设立综合窗口。
因政务中心场地限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部门(单位)可以建立政务服务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本部门(单位)未进驻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因便民的需要,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意,部门(单位)可以在适宜的地方设置便民办事点(以下简称便民点),作为本部门(单位)办理某个或某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第五条本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职能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
第七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级政务服务的政策措施、匚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代表本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和职能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落实运行规则和服务模式,组织各进驻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就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目录,制定本级政务中心进驻方案,组织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及办事指南梳理、审核和公布,组织行政审批时限的压缩、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和相关工作;
(四)组织本级并联审批、全程代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休息日服务等延伸服务工作;
(五)制定本级政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
(六)承担本级政务中心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进驻本级政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受理本级政务服务工作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对进驻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兑现考核结果;
(七)对本级分中心、便民点开展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下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明确本部门(单位)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的进驻,并在进驻人员中明确首席代表,保持进驻人员稳定;
(二)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梳理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
(四)与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共同保障办事窗口的办公条件;
(五)设有分中心、便民点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政务中心的管理方式,作好分中心、便民点的管理;
(六)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政务服
务工作。
第九条部门(单位)设在政务中心的办事窗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执行政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协调、督办和考核,负责与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衔接;
(二)代表所在部门(单位)统一受理政务服务申请、统一送达政务服务决定;
(三)根据所在部门(单位)授权,直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者将受理的政务服务申请分办到承办机构,并督促办理;
(四)贯彻执行各项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五)完成所在部门(单位)和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第十条首席代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管理所在部门(单位)设在政务中心的窗口;
(二)行使所在部门(单位)授予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职权;
(三)将所在窗口受理的政务服务申请分办到所在部门(单位)的承办机构,并督促办理;
(四)代表所在部门(单位)参与联办事项的协调和办理;
(五)管理所在部门(单位)在政务中心使用的印章;
(六)代表所在部门(单位)与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进行联络。
第三章进驻管理
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应当将不涉及保密和国家安全,不受政务中心场地限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
因涉及保密、国家安全等原因不宜在公开场所办理的事项,经省政府批准后,不进驻政务中心
第十二条部门(单位)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决定、送达等全部办理环节.进驻到政务中心或分中心、便民点:
个别环节不能在政务中心或分中心、便民点办理的,由部门(单位)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将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机构向设在政务中心的办事窗口集中,成建制地进驻政务中心,并充分授权。第十四条政府工作部门派遣到政务中心的进驻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取得行使行政执法职权身份证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或者熟悉政务服务业务。
公用企事业单位派遣到政务中心的进驻人员,原则上应当为该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或者熟悉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进驻人员2年一定,在政务中心工作未满2年的,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更换的,其所属部门(单位)应当商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
第四章事项管理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增加、拆分、合并政务服务事项,或者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内容,部门(单位)应当将增加、拆分、合并或内容调整的情况,报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增加、拆分、合并或内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重新梳理其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
取消、下放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单位)应当在取消、下放前将取消、下放决定的依据报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暂停实施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单位)应当在暂停实施前将暂停实施的依据和暂停的时间报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梳理出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项名称;
(二)设定依据;
(三)实施主体依据;
(四)办理条件;
(五)办理方式及数量;
(六)申请材料;
(七)规定办理期限;
(八)承诺办理期限;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十)主要办理程序和办理流程图
上述第(三)项至第(十)项内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作具体规定或规定不全的,由部门(单位)按照合法、合理、效能、便民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拟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或办事指南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送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经审定的,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实施的部门(单位)对外公布。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定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操作规程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第五章事项实施
第十九条部门(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实施政务服务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条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的规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实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除部门(单位)设在政务中心的办事窗口以及所设的分中心、便民点外,其他机构不得受理政务服务申请和送达政务服务决定。
第二十三条部门(单位)、办事窗口、分中心、便民点,应当执行公开公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收件回执、限期办结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分别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实行联合办理或者统一办理。
实行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的工作,接受主办单位的安排、协调和督促。
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实施程序,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会同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拟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服务规范
第二十五条政务中心应当布局合理,服务台面整齐统一,设有免费停车、办事等候、资料填写、文印服务、信息查询、传真收发、免费饮水、卫生间等便民场地和设施。
第二十六条政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上下班制度,实行AB岗替岗制度。
第二十七条政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休息日服务、全程代办服务、绿色(特别)通道服务
第二十八条政务中心实施统一收费制度。进驻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其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当在政务中心进行,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九条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三十条分中心、便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章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部门(单位)应当推行电子政务,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的在线办理和电子监察。
尚未实现政务服务在线办理和电子监察的分中心、便民点,应当按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要求,将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抄告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抄告的情况适时进行督办。
第八章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监察机关应当在政务中心设立监察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
第三十三条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考评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依据《贵州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执行,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参照《贵州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部门(单位)、办事窗口、分中心、便民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或者不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要求完成政务服务工作的,按照《贵州省行政服务监督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贵州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监察机关直接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并提供情况。
第三十六条政务服务工作列入机关目标管理,政务中心进驻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中心进驻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占部门(单位)指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省属驻市有关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政务服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 [2009]62号)同时废止。
2013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办发[2()13〕9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3〕5号),加快推进"请贸入六",全面提升六盘水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突出特色、做大总量、提速转型、增比进位”的总目标,按照摆脱"路径依赖"、走出"资源陷阱”,加快构建具有六盘水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坚持转型发展,大力改善商贸流通条件,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改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加强流通人才培养及运用工作,强化基层流通管理,推进农村市场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学编制和完善商贸流通网络规划,加快建立以大型物流基地为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为节点、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设施先进、运转畅达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围绕“5个100”工程建设,在工程区域范围内优先增设服务网点。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在市中心城区、重点镇和中心村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
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及配送中心。建立与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的农产品配送中心,畅通农产品进城渠道,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加快培育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业开展电子商务,鼓励流通企业开展网上交易。积极探索传统零售方式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促进银企合作,推广银联卡、信用卡消费,扩大刷卡结算覆盖面。
(二)培育壮大流通企业。整合社会物流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逐步分离物流业务,支持大型连锁经营集团建立现代采购配送中心,支持物流企业与省内外先进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加快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通过直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改造分散经营的杂货店、小店铺,逐步建立连锁企业集团。发展社区示范工程,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日常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引导城市连锁店、专卖店向农村延伸。
(三)提高市场保障供应能力。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城乡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肉类、粮油、食盐、食糖、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信息。完善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建立和扩大肉类、食糖、小包装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加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建设,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四)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牲畜屠宰、成品油、餐饮等行业监管力度,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依法加强对该类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加大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商贸流通企业信用分类试点,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支持行业协会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
(五)大力实施"请贸入六”。积极鼓励世界500强、全国500强和贵州前20强的国际品牌、国家品牌、商业企业的直营店或专卖店、连锁经营企业以及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等入驻,并在六盘水市办理工商登记。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商贸设施建设,实现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增长。重点扶持有特色、有品牌、吸纳就业人员多的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培育经营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商贸流通大公司、大集团,使之成为商贸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控股、参股、收购、特许经营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有效扩张。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六)深化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民营、外资等非公经济参与发展商贸,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积极培育在省内外甚至国内外有影响的市场主体和会展品牌。加快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无水港”和综合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外贸基地建设,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
三、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对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的投入力度。设立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3年起,每年从市价格调节基金切块1000万元作为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市级补贴资金,各县、特区、区、按一定比例配套,重点用于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城乡统筹商贸网络、流通信息化建设,商贸会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培育和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和发展,美食特色文化打造以及宾馆酒店、家政服务、生态会所提档升级等。对新入驻的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及全国性、全省性会展的承办单位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对政府确定的重点商贸流通项目,金融部门要提供重点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提高担保比重,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加大用地扶持力度。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优先满足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中心城区项目土地指标供应,并实行与物流仓储相同的供地方式优先办理列入规划的商贸流通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缩短土地供应周期鼓励流通企业盘活利用已有的存量土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经政府确定的加工配送中心、专业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可同时享受开发区、园区工业用地价格政策。
(三)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免征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促进鲜活农产品进超市经营。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点政策,减轻流通业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四)加大规费减免力度政府确定的重点市场和公益性商贸流通项目,各种规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先征后返,用于配套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以及鼓励类商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场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
(五)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对人驻六盘水市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对人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商贸流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项目,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相关优惠政策;商贸流通企业职工技术培训享受农民工就业技术培训政策。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农贸等市场投入使用后,给予1—2年的经营培育期,期间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人驻企业办理消防等手续开设"绿色通道"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优先在市场附近设置停车站(点)。搭建连锁加盟、产权交易、技术引进、业态创新、信息共享、信贷支持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平台,为商贸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发
展环境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入驻商贸流通企业的统筹协调服务及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粮食局,由市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针对流通领域各种新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依法治商。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开展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商贸流通业重点项目,大力引进现代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策划、零售管理等高级人才。建立商贸流通业专家人才档案,为商贸流通现代化储备人才。探索建立商贸流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工资收入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问题。
(四)建立健全督促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定期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本地商贸流通业发展优势、特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商贸流通业发展,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2013年11月7日附录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文件
2013年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六盘水府发〔2013〕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高载能产业发展的意见(六盘水府发〔2013〕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国资委对六盘水市民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励的决定(六盘水府发〔2013〕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六盘水府发〔2013〕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六盘水府发〔2013〕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中心城区不文明行为的通告(六盘水府发〔2013〕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3〕1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总体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中心城区坟墓进行专项治理的通告(六盘水府发〔2013〕1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六盘水府发
(2013〕1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3〕1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1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3〕1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公安局和六枝特区公安局成功破获系列拐卖儿童案件进行表彰的通报 (六盘水府发〔2013〕1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1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市人民教育基金奖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六盘水府发〔2013〕2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2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改革开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13〕2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发〔2013〕2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六盘水府发〔2013]26号)
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机关代字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发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3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2年第四季度招商引资考核情况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1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2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情况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1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1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商务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2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防空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收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保2013年第一季度实现开门红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2号)
关于水城县保华乡"2•26"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市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补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2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土地一级整理促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办发〔2013]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公安消防部队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矿控股集团格目底公司马场煤矿"3•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六盘水府办发〔2013〕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13年增比进位综合测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3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情况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13〕3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3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3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3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盘县水城县市安监局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 〔2013〕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3〕3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试行)及2013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3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3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城县新街乡 “3•29”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 〔2013〕4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宾馆债权债务清收清偿及资产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行政村有线广播电视联网覆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3〕4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2年度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目标考评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4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坟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4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占道经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
发〔2013〕5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整治营运车辆运营秩序和车容车貌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清洁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3号)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全市遴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归口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钟山区小街小巷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停车场清理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场规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六盘水府办发〔2013〕5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2年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先进企业和扶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六盘水府办发(2013]5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实施教育“9+3"计划攻坚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6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6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小(1)型及以上水库和市中心城区暨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六盘水市“千村千社”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6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实施教育"9+3"计划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6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3年市级单位公用经费与目标考核挂钩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7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报送公文精简文件简报若干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7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实施教育"9+3"计划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7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7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7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公交站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7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驻矿安监员激励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7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炭税源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7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办发
(2013)7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8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六盘水市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
(2013〕8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战第四季度全面完成今年实施教育"9+3”计划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8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8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凉都•六盘水”政府网站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8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实施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凉都锦绣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8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8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90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办发〔2013〕9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支持和鼓励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9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3〕9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市内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府办发〔201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