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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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二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088
颗粒名称: 第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中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第二章职权第五条。
关键词: 华东军政委员会 组织条例

内容

第五條本會對上下級的關係規定如左:(一)本會對於主管範圍內之重要工作,於處理後報告政務院,對於有全國性影響的工作,事先向政務院請示,事後報告。
   (二)轉發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務院對全國各省(市)縣(市)的通今,公告及對某一省(市)的工作指示,轉鞭各省(市)縣(市)向中央人民政府和政務院的請示、請求。
   (三)本會及所屬各委、部、會、院、署、行、局等機構得就業務與技術範圍向中央各委,部、會、院、署、行請示、請求。
   (四)本會各委、部、會、院、署、行、局得根據已定政策、方針就業務與技術的指導範圍內行文致各省及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及其所屬各廳、行、局、處、會等機構。省及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及其所屬各廳、行、局、處 、會等機構,亦得就同樣範圍內向本會各有關部門請示、請求,但本會各委、部、會、院、署、行、局與各省及直轄市各廳、行、局、處、會等機構之間的行文如涉及全盤性者,均應抄送各省及直屬市人民政府。
  (五)本會對各縣(市)的通今、公告及對某一縣(市)的工作指示均由各省人民政府轉發,各縣(市)的請示、請求亦由各省人民政府轉報,關於某一特殊問題之詢問與答覆,本會與縣(市)亦得直接令、報,但同時抄送各省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二輯

《文件彙集 第二輯》

《文件汇集第二辑》主要介绍了华东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南军政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关在华东军跋委员会工作任务;华东军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饶主席工作任务报告的决定;中南区一位〇年的工作任务等七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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