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电影「拷貝」之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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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1023
颗粒名称: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电影「拷貝」之决定
分类号: J90
页数: 3
页码: 146-148
摘要: 关于应没收及应发还电影「拷贝」之决定。
关键词: 电影 电影文化

内容

關於應沒收及應發還雷影「拷貝」之决定
  甲、持有敵偽及官僚資本有關之雷影『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一條 凡持有下列各敵偽官僚資本有關之電影企業(機構)製片廠、發行公司、電影院等)之電影「拷貝」;——包括其本
  身出品及已購置版權之中外電影「拷貝」,應一律繳回文化部電影局或與所屬之各地影片經理公司(以下簡稱各地
  公司)予以沒收。
  (一)偽株式會社滿州映畫協會。
  (二)偽中宣部長春電影製片廠。
  (三)偽華北影業株式會社。
  (四)偽中華電影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新華影片公司等),偽中國聯合影業公司。
  (五)偽中央電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第一、二、三製片廠。
  (六)偽國防部中國電影製片廠。
  (七)偽教育部中華教育電影製片廠。
  (八)偽中國農業教育製片廠。
  (九)偽西北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十)偽西北製片廠。
  (十一)其他敵偽官僚資本之電影企業機關,及已被人民政府褫奪公權之個人(如戰犯、特務、漢奸等)所有出品及
  其已購置之電影版權之電影「拷貝」。
  第二條 凡應沒收之電影「拷貝」,尚與其地方面互有糾葛者;或其中某部「拷貝」之版權已為私商購得者、應由「拷貝」
  持有人攜同一切證件或原合同前來本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申請登記,當視其證件或原合同之性質,分別處理:
  (一)合同已滿期之「拷貝」,應繳回沒收。如合同早已期滿,該私商仍利用繼續營利者,必須同時將全部所得繳回
  ,另由電影局付給百分之十代理發行费。
  (二)合同未满期之「拷貝」,經調查確實在合同期內,仍由私商營利、惟須找殷實鋪保,於合同期滿後繳回沒
  收。
  (三)如有暗藏不報,或捏造假賬者,經調查確實,分別以暗藏公物或贪污公款起訴。
  第三條 凡應沒收之電影「拷貝」,尚有版權等關係須待處理,而業經各地公司沒收者,其中若有合同末期滿之「拷貝」經
  私商申請,調查確實,仍發還之;所收上映片款,按公司代理發行辦法,扣除百分之十發行费後,一併發還,如合
  同已期滿者,在其沒收之日至期滿之日期內,其應得片款仍歸私商。
  乙、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影片經理公司接管與私營資本有關之電影
  『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四條 凡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公司接管之電影「拷貝」,其出品或版權屬於私營電影企業機構(製片廠、發行公司、電
  影院等)或與該機構有買賣關係者,可由該機構或「拷貝」持有人攜證明文件申請,經調查確實,且與本辦法不相
  抵觸,一律發還。其片款自接管之日起,至發還之日止,此期間上映所得,按公司代理發行辦法,扣除發行费後,
  一併發還。其「拷貝」如係由本局所屬之各地公司出資購得者,其原購價應由發還之片款中扣除。
  第五條 凡已被電影局所屬之各地公司接菅之電影「拷貝」其出品版權屬於敵偽官僚資本,或被人民政府褫奪公權之個人而
  與私人資本合營之電影企業機構、或與該機構有買賣關係者當於該機構中應沒收之資本已被政府接收,並已改組為
  公私合營之企業後,經投資該企業之私商,或「拷貝」持有者攜證明文件申請,經調查確實,前者「拷貝」可發還
  改組後之新機構;其片款自接管之日起,至發還之日止,此期間上映所得屬於私人投資應得部份者,某公司代理
  發行辦法,扣除發行费後發還,後者,當視其證件分別處理。
  丙、已被各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之電影『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六條 凡已被機關、團體、部隊於各地接管之電影「拷貝」,原則上應一律移交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處理。
  第七條 凡已被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之電影「拷貝」,若在接管後,曾以進行營業,而其收入已用於人民事業者,該「
  拷貝」移交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時,其片款可予免徵,但必須附具接管後該「拷貝」之營業記錄及片款運用證
  明書,以備查考。
  第八條 凡已被機關、團體、部隊所接管之雷影「拷貝」,如期移交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後其處理辦法完全根據甲、乙
  兩項各條款辦法處理之。
  丁、已禁映之電影其「拷貝」之處理辦法:
  第九條 凡經禁止上映之電影,當電影局認為有存案一之必要時,不論其「拷貝乌原屬於何種企業或何人所持有、及現為各機
  關、團體、部隊所接管、均須一律交由電影局或所屬之各地公司沒收存案。
  第十條 本决定經文化部批准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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