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98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行車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2
页码: 133-134
摘要: 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交通 行车管理

内容

第一節 標誌,號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標誌,係指在路線上所設置之禁令、警告、指示三種標誌而言,號誌係指行車或交通指揮上所用
  之手勢,光色,聲響三種號誌而言。
  第三十三條 標誌號誌之設立與使用,由公路及市區主管機關分別制定之。
  第三十四條 駕駛人如有違犯標誌或號誌時,視其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處罰。
  第二節 裝载行駛
  第三十五條 汽車應按行車執照,核定之噸位與人數,裝载貨物與乘客。
  第三十六條 行車應靠右行駛並服從交通指揮。
  第三十七條 車輛設備及修車工具等,應於行駛時準備齊全。
  第三十八條 一般载重、行駛、稽查、取締辦法,分別由公路及市區主管機關另訂之並報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汽車行駛,必須保持安全謹慎,遇有故障,應卽停車迅速處理,其他經過車辆亦應停車設法援助,並用最迅速
  方法報告就近有關機關。
  第四十條 行車違章肇事罰則應按各地情形由公路及市區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並報部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各項實施細則與有關規章另訂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汇集第三辑主要介绍了综合报告、政协文献、土地改革、民政等相关政治工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