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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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973
颗粒名称: 第二十條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1
页码: 131
摘要: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二十条。
关键词: 交通 汽车管理

内容

汽車領得牌照後在次年年度檢驗之前,發生左列各項異動之一者,均須按照規定手續申請登記。
  一、過戶:車輛轉移主權時。
  二、變更登記:車身引擎或其他任何與原行車執照登記有變更時。
  三、租借:車輛主權未轉移而租與人,訂有合同限期在三個月以上時。
  四、停駛及報廢:車輛因故停駛或損壞不堪再駛時。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汇集第三辑主要介绍了综合报告、政协文献、土地改革、民政等相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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