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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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942
颗粒名称: 第三十六條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1
页码: 129
摘要: 发给救济金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关键词: 失业工人 救济金 规定

内容

發放救濟金的手續如下:
  (一)由工會基層組織評定每個失業工人應领救濟金數額,轉請上級產業工會組織審查;
  (二)各產業工會應將審查合格的领取救濟金人數,造具名册送交市總工會轉請失業工人救濟處秕准後,按照
  名册簽發糧票或支票,由失業工人救濟處協同原工會組織發給已審查合格的失業工人本人。
  第九章 失業工人的教育工作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汇集第三辑主要介绍了综合报告、政协文献、土地改革、民政等相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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