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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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938
颗粒名称: 第三十二條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1
页码: 128
摘要: 发给救济金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关键词: 失业工人 救济金 规定

内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救濟金:
  (一)在解僱時,已领取一定時期工資的解僱费,尚未滿期者;
  (二)本人或其家庭有其他收入能維持生活者;
  (三)受其他機關救濟者;
  (四)業經回鄉生產,為企圖领取救濟金而重返城市著;
  (五)已領退休金或殘廢撫卹金者;
  (六)不合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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