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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907
颗粒名称:
第六條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1
页码:
125
摘要:
救济失业工人救济基金第六条。
关键词:
救济工作
机构
内容
第六條 救濟基金來源如下:
(一)凡舉辦失業工人救濟的城市中,所有國營、私營的工廠作坊、商店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均須按月繳納所付
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一。上述各種企業及碼頭運輸等事業的在業工人或職员,亦應按月繳納所得實際工資
百分之一,作為救濟失業工人基金;
(二)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撥給的救濟基金;
(三)各界自願捐助的救濟金。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汇集第三辑主要介绍了综合报告、政协文献、土地改革、民政等相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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