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机构用户
重庆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章 救濟基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090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救濟基金
分类号:
D693.66
页数:
2
页码:
125-126
摘要:
救济失业工人救济基金条例。
关键词:
救济工作
机构
内容
第六條救濟基金來源如下:(一)凡舉辦失業工人救濟的城市中,所有國營、私營的工廠作坊、商店的行政方面或資方,均須按月繳納所付實際工資總額百分之一。上述各種企業及碼頭運輸等事業的在業工人或職员,亦應按月繳納所得實際工資百分之一,作為救濟失業工人基金;(二)中央人民政府與地方人民政府撥給的救濟基金;(三)各界自願捐助的救濟金。
第七條救濟基金之保管:(一)所有各項救濟金,統由當地人民銀行代收並保管之;(二)政府撥給之救濟糧,由當地糧食公司代為保管。
第八條救濟基金的支配和使用,由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决定之,不得移作救濟失業工人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九條在執行救濟事業中贪污舞弊者,由失業工人救濟委員會送交司法機關懲辦之。
知识出处
《文件彙集 第三輯》
文件汇集第三辑主要介绍了综合报告、政协文献、土地改革、民政等相关政治工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