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區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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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99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區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38
摘要: 民族自治區民族代表會議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八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區的民族代表會議,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代表選舉之,負責主持會務
  。閉會期間,負責聯緊代表,協助區人民政府推行政令,幷進行下届區民族代表會議的籌
  備工作。
  主席、副主席、當選爲區長時得兼任。
  民族自治區民族代表會議,不設常駐機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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