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8743
颗粒名称: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一條
分类号: D034.374
页数: 1
页码: 25
摘要: 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第一條。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云南省 暂行条例

内容

民族自治縣入民政府,保根據中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西南民族事務委員會關
  於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區域自治及建立民族聯合政權的意見:『本區各少數民族聚居
  的地區,應暫就其所在行政區,分別建立各級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之規定組織之。凡某
  一單一民族,佔全縣人口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即可組成以該族爲主,並包括適富比例的
  其他民族代表參加的民族自治縣入民政府。但(一) 縣内若有個別民族雜居之區或鄕
  ,在民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下,仍可成立區或鄕的各族人民政府。(二)縣區域內有個
  别其他少數民族聚居之區鄕,或該民族該或鄕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時,仍可在自
  治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成立以該民族爲主的自治曾治鄕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

雲南省少數民族地區各級政權機構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主要介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政权组织的暂行条例。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