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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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72
颗粒名称: 第一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的報告
分类号: G75
页数: 6
页码: 59—64
摘要: 第一次全国民族敎育会议在九月二十日开幕,到九月二十八日下午闭幕。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各大行政区、各有关省市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有少数民族敎育工作的人和各有关部门的代表共一百二十人,其中包括汉、蒙、藏、囘、维吾尔、哈萨克、苗、彝、摩些、阿西、民宅、朝鲜、高山、满等民族的代表等内容。
关键词: 民族教育 教育会议

内容

第一次全國民族敎育會議在九月二十日開幕,至九月二十八日下午閉幕。出席這次會議的有中央各大行政區、各有關省市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有少數民族敎育工作者和各有關部門的代表共一百二十六人,其中包括漢、蒙、藏、囘、維吾爾、哈薩克、苗、彝、摩些、阿西、民家、朝鮮、高山、滿等民族的代表。
   在會議的準備和進行過程中,首先較多地瞭解了全國少數民族敎育的基本情况:
   各地區解放以來,由於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積極幫助和各民族人民的努力,東北、內蒙、新疆、靑海、寧夏等地區的少數民族敎育已有不少的發展,其他地區也開始有進步。目前全國共有:少數民族小學九千一百餘所,兼收少數民族學生的小學四千八百六十餘所,各少數民族入學兒童共九十四萬三千餘人;少數民族中等學校一百一十七所,兼收少數民族學生的中等學校四百九十餘所,各少數民族學生共計四萬五千六百餘人;民族學院六所,高等學校一所,兼收少數民族學生的高等學校八十餘所,各少數民族學生共四千一百五十餘人;幹部學校五所,另有民族幹部訓練班十八個班,在學學生人數共四千四百餘人。此外兩年來各少數民族地區都舉辦了各種性質的幹部訓練班,只新疆省的地方幹部訓練班在一九五零年內就訓練了三千六百餘名幹部。西康藏族自治區在去年十一月成立時只有九個少數民族幹部,現在已有一千多人了。在解放較久的地區,冬學運動已逐步展開。其中以新疆、靑海、內蒙、東北、華北等地區的成績較好。新疆省在一九五零年的冬學運動中,全省共有冬學六千六百七十餘處,參加學習的共二十五萬六千餘人,超過預定計劃的一倍半。各少數民族的成人、靑年、婦女都很踴躍地參加冬學學習。
   但是主要的由於各民族歷史條件的不同,同時由於解放的先後不同,各地區各民族敎育工作的發展很不平衡。如:東北區的朝鮮族入學兒童已達學齡兒童百分之九十二左右,小學敎育已接近普及的程度;中等學校已有五十七所,學生二五、八七〇名;在延邊專區,平均每兩個區就有一所中學,每三十五個人當中就有一名中學生。內蒙小學已增至三千七百五十餘所,蒙漢等民族學生達三十萬七千餘人,比日僞統治時期的最高數字增加到三倍以上;中等學校已增至十所,蒙漢等民族學生三千五百六十八人,也大大超過日僞統治時期的最高數字。新疆原有省立中等學校十四所,學生四千六百餘人,解放後新創辦了七年制中學三十八所,招收學生六、六一四名。此外,靑海、寧夏等省少數民族敎育,都有顯著的發展。但同時在西南的橫斷山脈一帶、西北的遊牧區等少數民族地區,至今還只有少數的學校或者還沒有學校,除蒙古、藏族、維吾爾、朝鮮、哈薩克等民族外,許多少數民族只有簡單的文字,甚或還沒有自己的文字。一般地說,少數民族敎育還是比較落後的。
   會議瞭解了少數民族敎育工作中存在着下列主要的問題:
   一、各地區人民政府對於少數民族敎育重視的程度不一致。西北、中南、華北的察哈爾、平原等地區的個別敎育行政部門,尙有對此重視不够的現象存在。一般說,東北、西南、西北、中南的大行政區的敎育行政部門已開始建立專管少數民族敎育的機構,但幹部還沒配備齊全。各有關省、市以下的敎育行政部門多未建立此種機構,也就難以加强對於少數民族敎育的領導。在工作當中,漢族幹部較易採取一般化的態度以處理少數民族敎育問題;少數民族幹部對於發展本民族文化敎育是非常關切的,但有些人則有不顧實際情况求成過急的偏向。
   二、過去,各有關地區根據了共同綱領的文化敎育政策和民族政策的一般原則進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除幹部敎育外,關於一般敎育的具體方針和任務等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幹部的思想上和工作作法上很不一致。例如:少數民族敎育的內容與形式問題,課程敎材問題,旣要照顧民族特點,又不能忽視整個國家敎育的統一性。這兩方面怎樣很好地統一起來,在許多幹部的思想上是模糊不淸的,有的只片面地强調一個方面。
   三、少數民族的師資特別缺乏,許多地區的敎科書問題也還沒有很好地解决。師資和敎材問題是各少數民族敎育工作中所迫切要求解決的。
   四、少數民族地區大部經濟落後,人民生活貧苦,地方敎育經費一般都很困難,兒童入學受到經濟生活極大的限制。在目前階段如果得不到經費上的特別幫助,敎育工作很難得到開展。
   根據以上的情况和問題,此次會議着重討論並確定了以下的問題:
   一、明確了少數民族敎育的總方針,卽少數民族敎育必須是新民主主義的內容,並應採取適合於各民族人民發展和進步的民族形式。這就明確了各少數民族的敎育內容必須是新民主主義的,卽民族的、科學的、大衆的敎育,而不能是其他性質的敎育。但這種敎育必須採取民族形式,照願民族特點,才能很好地和各民族實際情况結合起來,否則便不會有良好的效果。 二、各級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應充分重視少數民族敎育工作,加强對少數民族敎育工作的領導。會議規定了現階段少數民族敎育的工作方針,應根據各民族敎育的實際情况分別採取鞏固、發展、整頓、改造的方針。在西南、西北及其他各省的山嶽區、遊牧區和偏僻的邊境等少數民族敎育工作尙無基礎的地區,應有重點地創辦學校和各種文敎事業;雲南、廣西、湖南等省某些過去雖較有基礎但工作尙未完全恢復的少數民族地區,則應大力恢復並積極整頓;東北、內蒙、新疆等過去基礎較好,解放後又有相當發展的少數民族地區,則應着重充實質量並作滴當的發展。並〓定在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和有關的各級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建立少數民族敎育機構或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掌握少數民族敎育工作。
   三、少數民族敎育目前應以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爲首要任務,以滿足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敎育建設的需要,同時應當加强小學敎育及成人業餘敎育,以提高少數民族的文化水平,並應努力解决少數民族各級學校的師資問題。
   四、在各少數民族地區,應有步驟、有系統地實施以愛國主義特別是抗美援朝爲中心的政治思想敎育,反對帝國主義侵略,肅淸帝國主義和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餘影響;克服大民族主義與狹隘民族主義思想,發揚民族間的平等、團結、友愛、合作精神和各民族的優良傳統,加强各民族人民的祖國觀念和擁護人民政府的熱情,共同爲保衞祖國、建設祖國而奮鬥。
   五、各少數民族學校的敎學計劃、敎學大綱應以中央敎育部的規定爲基礎,並得結合各民族的具體情况,酌量加以變通或補充。少數民族各級學校的學制,應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决定”,結合各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情况,有步驟地實行改革和建立。
   六、關於少數民族敎育中的語文問題,會議規定凡有現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如蒙古、朝鮮、藏族、維吾爾、哈薩克等,小學和中學的各科課程必須用本民族語文敎學。有獨立語言而尙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着手創立文字和改革文字;一面得按自願原則,採用漢族語文或本民族所習用的語文進行敎學。關於少數民族學生學漢文課的問題,會議一致同意各少數民族的各級學校得按當地少數民族的需要和自願設漢文課。
   七、關於少數民族地區的敎育經費,各地人民政府除按一般開支標準,撥給敎育經費外,並應按各民族地區的經濟情况及敎育工作,另撥專款,幫助解决少數民族學校的設備、敎師待遇、學生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困難。
   此外,此次會議並廣泛地搜集了各地區少數民族敎育情况的材料,並就少數民族的文字問題、文化工作問題、敎科書編譯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根據上述原則和精神,會議修正通過了四個文件草案,卽“關於加强少數民族敎育工作指示”、“關於建立少數民族敎育行政機構的决定”、“培養少數民族師資試行方案”和“少數民族學生待遇暫行辦法”等四個文件,擬請政務院文化敎育委員會批准,由敎育部公佈實行。
   此外,關於少數民族的敎育經費和敎育工作人員的編制問題。會議中各地區各民族代表曾討論並擬定了明年各民族敎育工作滴當發展的計劃,其所需經費除民族學院經費由政務院民族事務委員會解决,東北、內蒙兩地可不另補助外,其餘西北、西南、中南、華北、華東等區的少數民族敎育經費需要中央補助一部分,已擬具數目報院請予核定。此外有關的各級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均應建立少數民族敎育機構,或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掌管少數民族敎育的工作。但據各地代表反映,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在現在的工作情况下,已感人力不足,因此建議政務院在確定各級人民政府編制時,能按各地區少數民族敎育工作的繁簡,予以適當的照顧。 以上各點,是否妥當,請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衞生部闗於全國少數民族衞生會議的報告
   賀誠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政務院第一百一十二次政務會議上的報吿,並經同次會議批准)
   遵照政務院二月五日發佈的“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决定”,中央衞生部在本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召開了全國民族衞生會議。茲將少數民族地區的一般衞生情况和在會議上解决的問題,分別報吿如下:
   一、人口減少的嚴重情况
   少數民族人口減少的狀况極端嚴重,如:新疆河山縣二、三十年前原有蒙族五千餘戶,現在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八月十八日发出关在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八月九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政务院于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民族人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这是根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和将近三年来各地方民族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为了正确地实行这三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需要在各有关地区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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