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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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69
颗粒名称: 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報告
分类号: D633.2
页数: 6
页码: 34—39
摘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中“各少数民族聚居在一起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大力地推动了民族的区域自治,截到今年六月为停止的统计,全国已建立各级人民族自治区共130个,自治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大约有五十万人;此外还有很多少数民族聚集居住的地区,在他上面的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正在准备建立民族自治区等内容。
关键词: 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

内容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員:
   我現在將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草案擬訂經過和重要內容作扼要的報吿。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民族政策中“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大力地推行了民族的區域自治,截至今年六月爲止的統計,全國已建立各級民族自治區共一百三十個,自治區內少數民族人口約計四百五十萬人;此外還有很多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在其上級人民政府領導之下,正在準備建立民族自治區。在建立了民族自治區的少數民族聚居區,都出現了歷史上空前未有的新氣象,各自治區的民族均實現了自己當家作主的權利,自治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敎育等建設事業均按照各民族自己的意志逐漸地顯著地發展起來了,人民的生活均得到了改善並在逐漸提高,人民的政治覺悟也普遍提高了,對毛主席、對祖國日益增漲着無限的熱愛,對偉大祖國這一個民族平等團結友愛合作大家庭表現了堅定的信任。在將要實行自治的民族聚居區的各民族人民也同樣是充滿着希望和信心,準備迎接自己民族歷史上新的開端。所有這一切事實,都說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開國以來在民族政策方面已經獲得了輝煌的成就,也說明了毛主席、中國共產黨所提出的而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所規定的民族政策是偉大的,它能够完全恰當地解决中國國內的民族問題,因而也就能够鞏固中國各民族的團結合作,保證中國各民族共同走向繁榮幸福的生活。
   在實行區域自治的過程中,大家都感到需要有一項實施民族區域自治的法規,以便根據這一法規在全國應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聚居區都把自治區逐步地建立起來,把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一切自治區正確地貫徹下去。無疑的,這將是我國的一項重大的立法,根據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歷來對實施民族的區域自治的各項重大的原則性的問題的指示,以及在實際工作中所獲得的若干經驗,我們也已經有可能來制定這樣一項法規。爲此,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遵照政務院的决定,在去年十二月召開了具有全國民族代表會議性質的第二次委員會的擴大會議,在這次會議上總結了各地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經驗,統一了對於民族區域自治的認識,着重地討論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需要解决的一些重要問題;而最重要的是這次會議提出了一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草案。這個草案提出後,曾經政務院發給各大行政區及有關的省廣泛地徵求意見,並於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提請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務會議討論通過。本月三日又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政法組及民族組聯合座談討論,現在謹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審査批准。
   關於這個草案,我準備就以下幾個問題,加以說明:
   (一)甚麽是民族的區域自治?
   民族的區域自治是毛主席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决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民族的區域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之內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遵循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總領道路前進的、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爲基礎的區域自治。依據這個總原則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數民族,都有權利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建立自治區和自治機關,按照本民族大多數人民及與人民有聯系的領袖人物的志願,管理本民族的內部事務。這就是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
   過去有一些地區的若干漢族幹部,由於對於民族的區域自治缺乏如上的全面正確認識,因而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存在種種疑惑和顧慮,如說:民族壓迫已經取消,民族平等已經實行,還要實行區域自治嗎?我們是主張走向大同境域的,爲甚麽現在還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會不會助長狹隘民族主義?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會不會妨礙自治區政治、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他們不瞭解正是爲了徹底改變歷史上長期的民族壓迫所遺留下來的民族間的仇視隔閡,爲了保障民族平等權利的實行,才需要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的;正是爲了使各民族將來能够共同走向大同境域,才需要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的;正是爲了消除狹隘民族主義,爲了更有效更迅速地發展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才需要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的。
   另外一方面,少數民族中有一些人對於民族的區域自治也存在着許多誤解:如有人認爲區域自治是獨立自主,不要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有人認爲自治區只要自治,不要民主;有人認爲旣是自治區,就不要漢人;也有人怕實行了區域自治以後,現在熱忱地幫助他們工作的漢族幹部都會走了。
   對以上種種疑惑、顧慮和誤解,我們曾經進行了解釋和敎育,今後還應該繼續進行。 (二)自治區的民族組成問題
   甚麽樣的地方應該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呢?按照共同綱領的規定,凡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都應該實行。但是由於中國境內各民族的居住狀况,並不完全是那麽區劃整齊界限分明的,所以就出現了自治區的民族組成問題。自治區的民族組成,是一個複雜而嚴肅的問題,適當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卽容易處理自治區的區域界綫和行政地位兩個問題。依據甚麽原則來處理自治區的民族組成問題呢?綱要草案上規定應依據各民族聚居區不同的民族關係、經濟條件及歷史關係並在民族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來處理民族組成問題。過去有的地方强調民族關係而忽略了經濟條件和歷史關係,有的地方强調了歷史關係而忽略了民族關係和經濟條件,最普遍的則是對經濟條件不加注意。這都是不適當的。
   根據以上原則來考慮自治區的民族組成,那麽自治區的類型將有並且事實上已經有如下的三種,卽:由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爲基礎建立的自治區;由一個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爲基礎並包括個別人口很少的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區所建立的自治區;由幾個或多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爲基礎聯合建立的自治區。第三種𩔖型的自治區可以在民族雜居地區建立,它有利於民族間的互助合作,從而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
   在自治區民族組成問題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包括漢族居民的問題。根據各地經驗,綱要草案規定與漢族地區相連的自治區,因爲經濟和政治的需要,可以包括一部分的漢族居民區及城鎭,在特殊情况下甚至包括大部分的漢族居民,這是旣有利於民族團結,又有利於自治區的建設的。 但是這樣作需要經過有關民族的共同協商並獲得同意,需要耐心地做很多工作,切不可輕率勉强。
   (三)自治區的自治機闗和自治權利
   民族自治區的自治機關,是與自治區行政地位相當的一級地方政權,其建立和組織應該依據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基本原則;但其具體形式,可依照實行區域自治的大多數人民及與人民有聯系的領袖人物的志願,使能適合各少數民族當前發展階段的面貌,成爲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容易瞭解和樂於親近的方式。自治機關主要應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人員組成,同時必須使自治區內其他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人員參加。
   綱要草案上關於自治區的自治權利的十項條文,包括了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各力面,這是自治區應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應該賦予的權利,是完全合乎各民族自治區人民的願望和全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的。這些自治權利充分地正確地行使,就能够充分發揮各自治區的積極性和自動精神,就能够加强民族的團結,從而使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得到充分的發展。因此各上級人民政府對於這些自治權利,應該保障並幫助其實現。對於這些自治權利,各民族自治區不論其區城大小及行政地位如何,都應平等地享有,這是根據民族平等的原則而决定的;只是各自治區行使這些自治權利的規模,應該與它的行政地位相適應。
   (四)自治區內的民族闗係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原則
   綱要草案關於自治區內的民族關係的幾條規定,基本精神只有一個,就是民族平等。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權利的行使,自治機關的鞏固和自治區建設事業的發展,有賴於自治區各民族間的友好合作,有賴於各民族人民覺悟性和組織性的不斷提高,因此就有賴於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能够保障自治區內各民族皆享有民族平等權利,並以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敎育人民。
   各民族自治區的上級人民政府,應該重視對於自治區的領導,這對於各自治區的建立和發展有着决定的作用。在領導方法上,各上級人民政府需要足够地估計各少數民族當前發展階段的特點和具體情况,使自己的指示和命令旣符合於共同綱領的基本精神,又滴合各民族的特點和實際情况,應該防止和糾正簡單地搬用其他地區的經驗和辦法。
   關於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所包含的重要問題,簡單說來,就是這些。
   中國境內的少數民族歷史上受盡了民族壓迫的痛苦,新中國成立以來,獲得了翻身與解放,相信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這一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文件的通過和頒佈,將更給各民族帶來無限光明和幸福,全國各少數民族將爲此歡欣鼓舞,更感謝中央人民政府,更感謝毛主席!
   以上報吿當否?請予審議指示。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八月十八日发出关在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八月九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政务院于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民族人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这是根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和将近三年来各地方民族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为了正确地实行这三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需要在各有关地区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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