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图书 |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05669 |
| 颗粒名称: | 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報告 |
| 分类号: | D633.2 |
| 页数: | 6 |
| 页码: | 34—39 |
| 摘要: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中“各少数民族聚居在一起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大力地推动了民族的区域自治,截到今年六月为停止的统计,全国已建立各级人民族自治区共130个,自治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大约有五十万人;此外还有很多少数民族聚集居住的地区,在他上面的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正在准备建立民族自治区等内容。 |
| 关键词: | 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八月十八日发出关在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八月九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政务院于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民族人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这是根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和将近三年来各地方民族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为了正确地实行这三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需要在各有关地区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