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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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64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D633.1
页数: 1
页码: 16
摘要: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测试运行组织沟通则第九条。
关键词: 民族事务 地方组织

内容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會議的會期:
   一、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會議,每一年召開一次。
   二、省(行署)及其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
   三、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會議,必要時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得提前或延期召開。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八月十八日发出关在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八月九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政务院于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民族人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这是根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和将近三年来各地方民族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为了正确地实行这三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需要在各有关地区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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