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59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33.1
页数: 2
页码: 14—15
摘要: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测试运行组织沟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民族事务 地方组织

内容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爲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民族事務的行政部門,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執行下列職務:
   一、檢査和監督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民族政策及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民族事務的各項法令和决定的執行。
   二、督促和檢査關於民族區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聯合政府政策的實施。
   三、協助關於逐步發展各少數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事宜。
   四、辦理關於加强民族團結的事宜。
   五、協助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硏究。
   六、領導和管理民族學院及硏究、編譯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培養民族幹部。
   七、聯系同級各部門,辦理其他有關少數民族的事務。
   八、指導下級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專管民族事務的機構或專人的工作。
   九、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事項。 十、接受和處理各民族人民對民族事務的意見。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八月十八日发出关在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八月九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政务院于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民族人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这是根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和将近三年来各地方民族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为了正确地实行这三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需要在各有关地区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