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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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635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條
分类号: D562
页数: 1
页码: 6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第五章自治区内的民族关系第二十五条。
关键词: 民族关系 民族区域自治

内容

第二十五條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須保障自治區內的各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權利;敎育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其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及宗敎信仰;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和壓迫,禁止任何煽動民族糾紛的行爲。

知识出处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西南民族工作参攷文件第五輯》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八月十八日发出关在学习民族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八月九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施行纲领”,政务院于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关于地方民族人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这是根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和将近三年来各地方民族工作的经验而制订的。为了正确地实行这三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件的各项规定,贯彻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合作,需要在各有关地区展开一个民族政策的学习运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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