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游民乞丐的通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504
颗粒名称: 處理游民乞丐的通報
分类号: C913.8
页数: 3
页码: 60-62
摘要: 西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四日民社二字第〇九二号通报各省(区)、市 。
关键词: 游民乞丐 通报

内容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四日民社二字第〇九二號通報各省(區)、市 奉西南軍政委員會交下重慶市人民政府本年十二月七日府秘字第三三六號呈:“本市游民、乞丐、扒手曾經多次淸理,並數度報請鈞會通令鄰區各縣協助,但至今仍復增加不已,據民政局初步調査,現有游乞多至五千餘人,影嚮社會治安秩序頗大,市民反映不好。這一問題之澈底解决雖有待於較長時期之後,但目前爲了配合治安並制止這種嚴重現象的發展,除飭公安局在十二月份內集中兩百名年輕力壯的游乞送至大田灣廣場强迫勞動,並與各方商討硏究適當辦法,和對個別强討、强要、屢敎不改的首惡份子(應視爲丐棍、流氓——民政部註)實行嚴厲制裁外(應是嚴加管訓,進行勞動改造——民政部註),决定將部份游乞分批集中送囘原藉,交當地政府幫助處理。特再呈報鈞會,希轉知隣近縣區多想辦法制止游乞繼續滲入本市、並協助這一工作,以求得有秩序的進行。”到部。査重慶市對游乞扒手曾經多次處理,最近復增加至五千人以上,其他各大城市亦有類此問題存在。我們認爲重慶市人民政府所提意見,基本上是正確的,當茲冬令嚴寒之際,各地對於集聚在城市的游民、乞丐,均應適當處理,特提供如下意見,以供參考: 一、游民乞丐問題,只有逐漸的以至完成土地改革後始能澈底解决,但目前對聚集在大中,城市及各省區一般工商業城市中龐雜的無業游民和乞丐,仍應有計劃有重點的繼續分別進行處理,組織他們進行勞動生產是完全可能而且必須如此的。這不僅是城市秩序問題,更重要的,是使他們從勞動中得到改造和自謀生活以路。同時,也給予了特務份子混入游乞羣中,進行有計劃的陰謀破壞活動以打撃,這與城市治安工作是分不開的。 二、因此,各較大城市民政部門應協同公安部門並連系當地各有關機關及團體,共同硏究,分別給以處理: (一)對以授徒行乞的職業乞丐和小偷、扒手等,實行嚴格管訓、强迫勞動,給以改造敎育後,再行分別適當處理。 (二)對於原有勞動習慣因失業或其他原因暫時流爲乞丐者,應盡量組織其從事適合本身條件與能力的各種勞動生產,並須從長遠所確實能解决其勞動出路來培養其就業技能着手。經驗證明:重慶市組織他們參加修築成渝鐵路與修建本市大田〓廣場等,是最好的處理辦法。 (三)至於游乞當中個別的有家可歸且有生產條件與生產能力者,應動員敎育其自願還鄕生產。但過去各地處理游乞,不管其囘去能否生活,單純主張外遣或疏散,推出自己的包袱,增加了他處處理的困難,是不妥當的。 (四)在游乞當中確無勞動謀生能力的老弱殘疾,應分別送入當地救濟院所,使其參加適當勞動。較大城市,如此類人數過多。當地救濟院所一時無法容納時,爲避免增設院所之各種困難,其原籍屬於附近縣份者,先與其原籍專署或縣聯系,於商得同意後,分別介紹遣囘,由各該專、縣送入當地救濟院所。 三、爲防止游民、乞丐再度流入較大城市起見,一般較小城市應亦同時配合分別進行處理:對本縣區以內有家可歸有生產能力之游乞,盡量送其還鄕,通過農協,給予幫助,在羣衆監督協助下,使其從事勞動生產自謀生活,並經常的敎育幹部和羣衆對本地存在的游乞,隨時以適當辦法協助謀找生活出路,糾正以往漠視不管的態度;對外地遣送囘鄕的游乞,應與外地遣囘的散兵游勇、僞軍官兵、舊人員一樣視作是社會秩序與治安問題,認眞進行處理。
   上列各項,希認眞硏究,切實執行(下略)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

本书汇集了西南民政各种重要文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