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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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169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135
摘要: 西南區硝磺徵稅及查緝辦法第四條。
关键词: 税收政策 硝磺税收 查缉办法

内容

四、硝磺之產戶用戶,除向工商(業)廳、局辦理登記請領執照外,並應檢同工商機關登記證件副本,於開業二十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登記,變更登記,停工、歇業時,亦須依章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手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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