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九五〇年夏季不另增派公糧的佈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92
颗粒名称: 關於一九五〇年夏季不另增派公糧的佈告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關於一九五〇年夏季不另增派公糧的佈告共三條。
关键词: 农业税 税收工作指示

内容

(一)爲穩定金融平抑物價與解决納粮民戶運交公粮的困難,特决定各省納粮民戶可以人民幣抵交公粮,粮價卽按照各省市貿易機關公佈之粮價折算,凡無貿易機關之縣份,應與就近貿易機關妥爲聯絡,由縣人民政府公佈價格折算。爲求對平抑物價起應有的作用,凡以人民幣抵交公粮者,均給以適當的照顧,卽凡屬河運方便之縣份及鄰近大中城市之縣份,均按九八折繳納;凡屬交通不方便及距大中城市較遠之縣份,均按九五折繳納。
   (二)凡以人民幣抵交公粮者,均須將人民幣呈交縣人民政府折價計算開給證據:(甲)此項證據由各縣人民政府統一印製。(乙)證據中要註明所交人民幣數、折計公粮數。然後由納粮者持該項證據囘本村或指定之倉庫抵交公粮。區以下的徵粮機關或倉庫,不准直接收納此項抵交公糧之人民幣。
   (三)縣人民政府收到此項人民幣後,須每五日向專署報告一次,專署須每五日向省或行署報告一次,省或行署每五日向財政部報告一次。以上規定,希卽遵照。(不另行文)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