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粮秣票使用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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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70
颗粒名称: 附: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粮秣票使用辦法
分类号: D922.4
页数: 3
页码: 112—114
摘要: 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粮秣票使用辦法共十五條。
关键词: 粮食管理 粮秣票 使用办法

内容

一、爲了統一粮食收支制度,同時照顧部隊剿匪及農村工作人員之供應便利,一九五一年仍發行西南區粮秣票(大米票馬料票兩種,以下簡稱粮票)。
   二、粮票之印行由粮食管理局呈准上級統一印製發行,其他任何黨、政、軍、民機關團體不得擅自印發。
   三、雲、貴兩省情况特殊,必須經同級財委與上級之批准並將票樣、使用辦法、印製數量報西南區粮食管理局備案,自行印製,作爲代理發行。
   四、西南區粮票可在川東、川西、川南、川北、雲南、貴州、西康境內一律通用;省自印票只准在各該省區內使用。
   五、粮票種類及面額:
   1大米票,分半斤、十二兩、一斤、五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二百斤、五百斤九種;
   2馬料票,分四斤、六斤、十斤、六十斤、三百斤五種。
   六、粮票使用只限剿匪部隊與大批農村工作人員憑以兌換粮食用;一般出差人員發給代金,不得發用糧票;更不得以糧票抵發薪金或兌糧帶走。
   七、爲了掌握數字,防止流弊,粮票兌粮需另附通知書或兌粮單位之證明文件。
   八、大米票以二道機米爲標準,稻谷每百斤折大米票六六斤,磧米每百斤折大米票九十斤,其他粮食按規定折合計算。
   九、馬料票以苞谷一種爲標準;如兌其他雜粮,按各省規定之折合率辦理。
   十、粮票原則上是向各級粮庫兌糧;如在鄕村兌粮,可由地方糧墊付後由粮庫歸還。
   十一、粮票只限使用一次,粮庫兌出粮食後卽應加蓋“△△△粮庫兌訖作廢”之戳記,逐級上解。
   十二、粮票,嚴禁買賣、交換物品或當貨幣使用、及挖補塗改僞造等行爲;違者粮票沒收,人員依法辦理。 十三、外區票不得在本區內行使,如遇特殊情况,其來源可靠並有證明文件可給兌換本區票使用,與友鄰區接壤縣要注意,最好採取互兌辦法,隨時處理。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改補充之。
   十五、本辦法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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