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關外僑事件必須集中處理遵守請示報告制度的通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10
颗粒名称: 關於有關外僑事件必須集中處理遵守請示報告制度的通令
分类号: D829.14
页数: 2
页码: 97—98
摘要: 西南區自解放以來,各地幹部在處理有關外僑及敎會問題上,曾發生過違反政策及紀律等現象。各級政府及幹部必須了解:凡牽涉對於外僑的事件往往直接或間接關係對敵鬥爭,若處理偶一不當,卽將影響我國家主權或造成不可彌補之損失。因此,凡有關外僑以及敎會事件,必須集中處理,必須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
关键词: 外侨时间 报告制度通令

内容

查我西南區自解放以來,各地幹部在處理有關外僑及敎會問題上,曾發生過違反政策及紀律等現象。較嚴重者:如擅自寫信給前駐渝英法領事稱其爲某某領事;在購置產業中,輕易購買外僑土地,造成承認外僑有享有土地所有權之事實;甚且有未經公安局批准之手續,擅自私人證明允許外僑作內地旅行者。我各級政府及幹部必須了解:凡牽涉對於外僑的事件往往直接或間接關係對敵鬥爭,若處理偶一不當,卽將影響我國家主權或造成不可彌補之損失。因此,凡有關外僑以及敎會事件,必須集中處理,必須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茲特規定:
   一、凡有關外僑事件,除旅行、戶籍管理等各地有明文規定者由各級公安機關執行,並呈報本會外(重要外僑旅行亦須事先請示);其他一切有關外僑、敎會、洋行等事必須先行按情况提出意見,呈報本會或與本會外事處接洽,經核示批定辦法,然後執行。 二、關於外僑、敎會等之房地產權問題現尙無明文規定,凡過去曾有購買租賃外僑、敎會、洋行之房地產者,應立卽將其內容及合同契約送交,管機關與專司外事之部門進行審查。今後凡有購員租賃者必須事先請示,經核定辦法後始可處理。
   以上兩點,望各級政府機關一律遵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