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定各省區市重要幹部任免事項的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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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5002
颗粒名称: 關於規定各省區市重要幹部任免事項的通令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92—94
摘要: 關於規定各省區市重要幹部任免事項的通令共包括有七條。
关键词: 干部任免 事项通知

内容

自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以來,各省(行署)市人民政府廳、處、局長以上工作人員,均已先後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或政務院任命,其以下各種工作人員,如廳屬〓長、局長、科長等,則有報請我會任命的,有報請備案的,也有不報的,參差不一,爲了統一起見,特將我區各省(行署)市重要幹部之任免重新規定於后:
   一、左列工作人員,應報請本會批准任免:
   (一)省人民政府或行署各委、廳、會、局、處及專署下屬的處長、局長、科長與其副職及各委、廳、會、局、處所屬的專管機構(包括事業企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員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
   (二)大行政區直屬市人民政府各委、局、處下屬的處長、局長、科長與其副職及各委、局、處所屬的專管機構(包括事業企業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員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
   (三)省(行署)屬市人民政府的各委主任、副主任、委員、局長、副局長、處長、副處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
   (四)西康省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與前項相當之重要行政人員。
   二、左列工作人員,應報請本會備案:
   (一)未選舉前之縣(市)長、副縣(市)長、委員。(選舉後報由本會轉請政務院任命)
   (二)大城市區人民政府(作爲一級政權的區)的區長、副區長、委員。
   三、各省(行署)市人民政府呈請任命或備案所屬工作人員時,應每人塡送“呈請任命幹部簡歷表”一份,人數較多者,並應備具淸册,載明任職機關、擬任職務、姓名、簡歷或原任職務,以便審核。
   四、因機關組織變更,呈請調整幹部時,須將組織變更情形,一併說明。
   五、經本會任命或備案之工作人員,其免職事項,亦應報請本會批准或備案。
   六、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工作人員任免程序,由各省(行署)市自行訂定,報本會批准執行。
   七、如中央有新的統一指示時,本規定停止適用。以上各點,希卽遵照執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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