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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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954
颗粒名称: 關於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
分类号: D815.5
页数: 4
页码: 78—81
摘要: 關於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西南鴉片煙種植面積之廣,吸毒人數之多,爲全國冠;其流毒之大,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起見,擬定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
关键词: 禁绝鸦片 实施办法

内容

西南鴉片煙種植面積之廣,吸毒人數之多,爲全國冠;其流毒之大,非言語所能形容。茲爲堅决執行一九五〇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起見,擬定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自本辦法公佈之日起,嚴禁種植鴉片。凡已種植之煙苗,一律全部剷除,改種農作物。違者從嚴懲處。
   (二)嚴禁運銷和販賣鴉片、白面、金丹、唆唆及其他類似毒品。原有運銷、販賣毒品之商販,限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之十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全部繳呈其存貨;倘有繼續運販煙毒或抗繳存貨者,一經查覺,定予嚴厲處辦。
   (三)嚴禁開設鴉片煙館。凡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二十四日通令公佈後,繼續營業之鴉片煙館,限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之十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全部繳呈其煙具存貨;並得視煙館大小沒收煙舘主人本人所有的屬於煙館部份之房屋和傢俱,及科煙舘主人以適當罰金,其罰金數目由人民法庭判定之。倘有繼續開設煙館或採取其他分散隱蔽方式,供給吸毒人以毒品者,或抗不繳呈煙具存貨者,一經查覺,定予嚴厲處辦。
   (四)嚴禁製造白面、金丹及其他類似毒品。原有製造人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自首,全部繳呈製造工具及存貨者,得科以適當罰金,並從寬處理。倘敢繼續製造或抗不目首,一經查覺,定予嚴辦。
   (五)嚴禁各藥商出賣製造白面、金丹、及其他類似毒品的原料,其現有存貨應卽繳呈公安機關焚燬,違者懲處。
   (六)各級政府機關不得收購鴉片,亦不得允許用鴉片抵繳公粮稅款。在種煙過多而致形成災荒地區,爲照顧災民生活起見,得呈准中央財委撥出一部粮食酌予救濟;但因限於國家財力,救濟數目不能太多,且須由被災害戶交出相當數量的煙土,當衆焚燬。
   (七)所有繳呈或沒收之煙土毒品,一律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協同禁煙委員會及人民代表會議機關點淸數目,當衆全部焚燬(最好用流水中冲洗辦法),不准絲毫保存,不准轉賣或作爲財政收入,違者嚴懲。
   (八)吸食煙毒之人民,應定期登記(城市向公安局,鄕村向人民政府登記),由當地人民政府定出分期戒絕辦法。
   (九)遇有持武裝保護運販煙毒或藉土匪武裝護運煙毒者,一經捕獲,加重治罪。
   (十)各輪船公司、汽車公司、木船公司及其他運輸公司之業主及員工,有協助政府查禁煙毒、檢舉毒犯之責任。倘有業主或員工利用其職業便利,進行或幇助別人進行祕密販運煙毒者,一經查獲,定予從嚴治罪。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衛生機關,應配製戒煙藥品及宣傳戒煙戒毒藥方,應以縣爲單位設置一處或多處戒煙所。
   (十二)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禁煙禁毒委員會。該會由民政、公安部門及各人民團體派員組成,民政部門負組織之責;亦得由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組成之。 (十三)各級人民政府應協同人民團體,進行廣泛的禁煙禁毒宣傳。一切科學文化敎育機關,亦應進行廣泛的宣傳敎育工作,以使人民充分切實了解,而達到澈底禁絕煙毒之目的。各縣、市人民代表會議應作專題討論,作出切合於當地之决議,交由禁煙禁毒委員會施行。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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