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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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916
颗粒名称: 第十六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69—70
摘要: 西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規則第十六條。
关键词: 保密工作 指示

内容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如經查明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在處理時,應斟酌情形報告上級機關和同級人民檢察機關。
  1意圖背叛祖國,危害人民,幫助國內外敵人諜報工作洩漏國家機密者;
  2受國內外敵人或奸人之賄買,出賣機密資料或祕密消息者:
   3利用機密資料或祕密消息自行投機取利者。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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