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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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908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9—70
摘要: 西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規則第八條。
关键词: 保密工作 指示

内容

第八條負責文件之收發、擬辦、審核、繕校、印刷、蓋印、管卷以及資料之調查統計等工作人員,均應遵守左列規定:
  洩露內容;
   2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3承辦的文件或資料,應妥愼保管不得散置;
   4經管的文件資料或案卷,未經允許不得攜出辦公室或機關大門;
   5凡無用的草稿和用過的臘紙以及失去時效無保留價値的文件,經請示决定銷燬者,應行銷燬;
   6辦公室內一切廢紙,不得隨地亂丢,必須投入紙簍,每日督促專人攜至指定處所予以焚燬。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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