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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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904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69—70
摘要: 西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規則第四條。
关键词: 保密工作 指示

内容

第四條本會及所屬各級政府各項會議保密制度,依左列規定辦理:
   1各機關首長對列席人員須審愼鑑別;
   2紀錄人員對會議事項在未經公佈前,不論性質如何,一律不得向外洩露;
   3關於祕密會議之紀錄,應由主席指定專人担任。紀錄稿謄淸後,應檢同底稿立卽送交主席;
   4普通會議進程中如討論祕密問題時,主席應宣告與問題無關之人員退席,嚴禁其他人員出入會場或在門窗外竊聽;
   5會議文件應編號分發,並登記受件人員之姓名,必要時得將所發文件收囘。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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