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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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47
颗粒名称: 第十八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3—63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簽辦批示擬稿及核判第十八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办法

内容

十八、承辦單位對配文或上級交辦案件,認爲與其他單位職掌有關者,無論已否指明會辦,均應與其他單位會同簽擬辦法,並依批示會同辦理。其須擬辦覆文或承辦行文者,由主辦單位擬稿後,於呈送上級核稿或判行(卽畫行或稱簽發)前,應先送會辦單位會稿(卽會核簽章)。會簽、會辦及會核文稿,均須注意控制時間,會辦單位負責人對主辦單位所擬辦法或文稿同意時,僅就原件擬辦欄或文稿會核簽章欄,簽章卽可。如需補充修正,相互治商,應利用電話或派員面洽,幷就原件增删或黏條簽註,以不另行文爲原則。凡屬會辦之文件,主辦單位須於文稿後寫明抄致會辦單位字樣,以便發文時送致一份備查。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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