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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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46
颗粒名称: 第十七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3—63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簽辦批示擬稿及核判第十七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办法

内容

十七、承辦單位對配文或上級交辦案件,有權處理或可能負責,或已經請示决定者,得逕行承辦。但須於事後擇重大案件,提出會報或專案呈報上級。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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