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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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44
颗粒名称: 第十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3—63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簽辦批示擬稿及核判第十五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办法

内容

十五、承辦單位收到配文後,經收發部門或收發人員編登,送由單位負責人(在處爲處長,在科爲科長)於來文或摘由單擬辦欄簽擬辦法,依次通過上級核擬或批示後依照辦理。上級中之某一級,對所擬辦法同意或予補充修正,而不能决定批示條,均須於擬辦欄內簽署(擬辦欄不能容納時可加黏簽條);呈轉至主席,在批示欄內批示之。如上級中之某一級,能决定幷已在批示欄內批示者,卽不再呈轉主席。再如承辦單位對所擬辦法有確切把握,或配文屬於例行案件,幷須承辦覆文者,得採取簽稿併送方法,不必先經批示,卽交擬稿人擬具文稿,隨簽呈送核批、核判。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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