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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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800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0—47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九條。
关键词: 西南区军政委员会 试行办事通则

内容

第九條本會各部門機要文電之收發、抄錄、保管等事宜,由各部門機要祕書掌管,或指定專人兼管。各部門對此項機要人員的配備,須經辦公廳審核登記,辦公廳對其機要工作之執行,並兼有督促考核之責。關於機要文電的處理辦法,由辦公廳訂定之。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解放已整一年,全區各地亟須統一執行中央及西南軍政委員會底法令,爲加强幹部對政策法令的學習及便於各級政府查考起見,特就西南軍政委員會所頒佈的各項法令章則,編就“法令彙編”以供參考。本編所輯法令,係一九五〇年全年內西南軍政委員會陸續頒佈的重要法令,今後經過一定時期,當陸續彙編。本編所輯法令,係按分類排列,共六十條目,其中條文字句如因印刷校對不愼發生錯落舛誤而與原頒佈的條文字句有出入時,悉以原頒佈者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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