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集一切有關革命文獻實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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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95
颗粒名称: 徵集一切有關革命文獻實物
分类号: G268.1
页数: 2
页码: 9—10
摘要: 中央革命博物馆,已经在北京成立筹备处,正式开始徵集整理工作。全国各地区对一切有关革命的文献与实物,即应普遍徵集。近査各地方已经有个别进行此项工作的机构,这为更好的组织这项工作的进行,特别规定下列办法,希望就是遵照办理,和兴年间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革命博物馆筹备处取得联系,将办理情况随时通知该地方是关键等内容。
关键词: 博物馆 文物整理

内容

中央革命博物館,業已在北京成立籌備處,正式開始徵集整理工作。全國各地區對一切有關革命的文獻與實物,即應普遍徵集。近査各地已有個別進行此項工作之機構,茲爲更好的組織此項工作的進行,特規定下列辦法,希即遵照辦理,並興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革命博物館籌備處取得聯繫,將辦理情形隨時通知該處爲要。
   1.革命文物之徵集,以“五四”以來新民主主義革命爲中心,遠溯鴉片戰爭、太平天國、辛亥革命及同時期的其他革命運動史料。 2.凡一切有關革命之文獻與實物如:秘密和公開時期之報章、雜誌、圖書、福案、貨幣、郵農、印花、土地證、路條、糧票、攝影圖片、表册、宣言、標語、文吿、年畫、木刻、彫像、傳記、墓表、革命先進和烈士的文稿,墨蹟及用品,如:兵器、旗職、證章、符號、印信、照像、衣服、日常用具等,以及在革命戰爭中所繳獲的反革命文獻和實物等,均在徵集之列。
   3.各級人民政府,各機關、各社會團體所解織之各種徵集革命文物的機構,均應對上項文物認眞徵集,妥値繳交中央革命博物館籌備處或大行政區或省市文敎主管機關集中保管,並開列淸單層報中安人民政府文化部决定處理辦法。
   4.徵集方式:分捐贈、寄存、收購三種。對捐贈或寄存上項革命文物之有珍貴價値者,得分別倩節,由各級徵集機構呈請地方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予以褒奬。
   5.各大得政區或省市如條件具備時,亦可簧設地方革命博物館或在原有博物館內然設革命文物陳列室,一切經費由地方開支,但須向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報請備案。
   按上項辦法業經西南軍政委員㑹文教部於同年八月七曰以文丈字
   第一五六一號通知各省(署)市文教㕔局遵照辦理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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