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88
颗粒名称: 第十五條
分类号: G264
页数: 1
页码: 8
摘要: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关键词: 珍贵文物 出口条例

内容

第十五條凡地下埋藏及發掘所得之古物、標本概爲國有,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及當地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文敎部協商處理。交中央或地方博物館保管。其情形特殊者,得先交由該發掘團體從事硏究,但該團體於研究完畢後,仍應將各種記錄材料硏究結果及古物送交中央或地方博物館公開展覽,以供全國人民及學術界之觀覽及研究。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