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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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86
颗粒名称: 第十三條
分类号: G264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关键词: 珍贵文物 出口条例

内容

第十三條凡發掘竣工後,該負責發掘之團體應將下列各項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備案: 一、發掘施工之平面及縱面圖及地質層次興古物位置之副本;
   二、發掘施工之詳細過程;
   三、發掘建築物及古物淸册,並註明其有關之價値;
   四、發掘施工之田野日記副本及照片等。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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