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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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77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G264
页数: 1
页码: 6
摘要: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第四条。
关键词: 珍贵文物 出口条例

内容

第四條凡旅行團體、科學調査國體、或其他學術團體所派遣進行田野工作之調査隊,於中途或工作進行中,發見古文化遺址或古墓葬時,應一面按照原狀保䕶,一面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轉識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請示,在未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指示前,不得擅自進行發掘。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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