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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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4576
颗粒名称: 第三條
分类号: G264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第三条。
关键词: 珍贵文物 出口条例

内容

第三條凡因浚河、築路及進行其他建築工程而發現有古文化之遺址古墓葬或古物時,應即時報吿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一面按照原狀合理保管,一面報吿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在未得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指示前,不得擅自發掘。其已出土可移動之古物,應由當地人民政府移往安全地帶妥爲保管。

知识出处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管手册第一輯》

《文物保护管理手册第一辑》中主要描写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和稀有生物保护办法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调查挖掘暂行办法”、战集革命文物令、保䕶文物建筑办、保护古迹文物各种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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