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暫行規程(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爲什麽小學要實行五年一貫制》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974
颗粒名称: 小學暫行規程(草案)
分类号: G629.20
页数: 10
页码: 40—49
摘要: 《为什么小学要实行五年一贯制》中对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的具体描述。
关键词: 小学教育 教育政策 暂行规程

内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程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文化敎育政策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决定”製定。
   第二條小學敎育的宗旨是:根據新民主主義的敎育方針和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敎育方法,給兒童以全面的基礎敎育,使他們成爲新民主主義社會熱愛祖國和人民的、自覺的、積極的成員。
   第三條小學實施智育、德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的敎育。其主要目標如左:
   一、智育方面:使兒童具有讀、寫、算的基本能力和社會、自然的基本知識。
   二、德育方面:使兒童具有愛國思想,國民公德和誠實、勇敢、團結、互助、遵守紀律等優良品質。
   三、體育方面:使兒童具有强健的身體、活潑、愉快的心情以及衞生的基本知識和習慣。
   四、美育方面:使兒童具有愛美的觀念和欣賞藝術的初步能力。
   第二章學制
   第四條小學修業年限定爲五年。
   第五條小學兒童入學年齡以七足歲爲標準。如有特殊情况,得酌予變通處理。 第六條各地爲適應特殊需要,得採取左列辦法:
   一、舉辦二部制的小學和季節性的小學,或在小學內酌設早班和晚班等,以廣泛吸收工農子女入學並便利其參加家庭勞動。
   二、舉辦半日制的和巡迴制的小學,以便利人口分散地區的兒童入學。依照前項規定所設立的班和小學,其修業年限得視具體情况酌量伸縮,但都應修畢小學課程。
   第七條小學得附設幼兒圍或幼兒班(得不設小班),設主任一人,在校長領導下,主持本園或本班敎養事項。
   第八條小學得附設各種補習班或專業訓練班,以便使不能升學的畢業兒童得繼續受適當的敎育。
   第九條小學實行秋季始業。現在實行春季始業的地區應逐步改行秋季始業。小學每一學年分爲兩個學期。每學年的實際授課時間,以三十八週爲原則。
   第十條小學學曆,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訂定,報請本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敎育行政部門核准,並轉報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以下簡稱中央敎育部)備案。
   第三章設置、領導
   第十一條小學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設置。
   第十二條小學的設立、變更,停辦,依照左列的規定辦理: 一、市、縣所辦小學的設立、變更、停辦、由市、縣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决定。
   二、羣衆所辦小學的設立、變更、停辦,分別由區、鄕、鎭、街、村人民代表會議决議,報請市、縣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核定。
   三、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企業所辦小學的設立、變更、停辦,由各該設立者報請上級核准,並報吿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私人或私人團體所辦小學的設立,變更、停辦,依照私立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市、縣或羣衆所辦小學以所在地地名爲校名。例如某某街小學或某某村小學。同街同村有兩校以上的,以第一、第二等順序分別。市、縣內地名有相同者,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叧行調整校名。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企業所辦小學的校名,由設立者自定。私人或私人團體所辦小學,用特定名稱,上加“私立”二字。
   第十四條小學不論公辦或私立的,都由市、縣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企業所辦小學的人事、經費等日常行政事項,由設立者領導。
   第十五條市、縣得按照行政區劃和小學分佈的情况,選擇區內一所或兩三所基礎比較好、地點比較適中的小學爲中心小學。在敎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工會協助下,組織區內各小學進行業務硏究、政治學習,並交流經驗。
   第十六條小學應於每學期開始時製定工作計劃,學期末進行總結:並應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報請其直接領導的敎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七條小學應在每學期開始後兩個月內將敎師名册、兒童名册及其他統計表册報請市、縣 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備査。
   第四章敎學計劃、敎導原則
   第十八條小學的敎學計劃依照左列的規定:
   一、敎學科目和時間表: 二、說明:
   1.敎學時間每節爲四十五分鐘(每節課後休息時問以十分到十五分鐘爲原則)。
   2.五年合計時間以每年上課三十八週計算。
   3.語文包括閱讀、說話、作文、語法、寫字。
   4.算術包括球算。珠算在第四、五學年敎學。
   5.第一、二、三學年不設常識科,敎師應將自然、社會等常識,在語文及其它各科敎學和課外活動中聯系進行。
   6.第四、五學年自然科中包括衞生常識。
   7.圖畫包括繪畫、剪貼等。
   8.勞作在各科敎學的實驗、實習中和課外叧定時間敎學,不列入敎學科目內。
   9.各校得根據實際情况增減敎學時間:但增減的時間每週不得超過兩節。
   第十九條小學各科敎學大綱由中央敎育部叧行規定。
   第二十條小學課本由中央敎育部統一編輯:在未編出前暫用中央敎育部指定的課本。不用課本的各科敎材,由中央敎育部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編輯。
   第二十一條小學敎導的基本原則如左:
   一、實行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敎學方法。敎師應根據學科系統,正確地結合兒童生活經驗以及社會自然實際,並適當地運用實際事物,進行敎學。
   二、以上課爲敎學的基本形式。敎師應在敎學方面起主導作用,充分準備功課,掌握敎材內容,通過一定的敎學過程,有計劃有系統地進行敎學,以完成敎學計劃。
   三、啓發兒童的自覺性和積極性。敎師應以身作則,並根據兒童心理,注意提高兒童的學習興趣,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使兒童在自覺、自動的基礎上遵守紀律,不得實行體罸或變相的體罸。
   四、課內和課外活動配合進行。敎師對上課和課外活動的指導,應負全面責任,並在統一的計劃下配合實施。
   第二十二條小學兒童生活指導標準,由中央敎育部叧行規定。
   第五章成績考査、升級、留級、畢業
   第二十三條小學兒童學業成績的考査,應逐步採用五級制記分法(以得三分的爲及格):各地方在未採用前,得暫用百分記分法。
   第二十四條小學兒童學業成績的考査,依照左列的規定:
   一、平時考査:由敎師於平時用口述和筆述的問題,叫兒童口答和筆答,隨時就成績記分,每月至少兩次,每學期總結兩次,一學年共總結四次。
   二、學年考査:第一、二、三、四學年各班,由敎師於學年終根據兒童平時成績的發展情况,酌定分數,作爲學年總成績,不舉行學年考試。
   三、畢業考査:由敎師於兒童畢業時分科舉行畢業考試,就成績記分,和第五學年的學年成績結合起來,作爲畢業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小學兒童操行成績的考査、由班主任會同科任敎師根據生活指導標準就兒童平時行爲經常記分,約每兩個半月總結一次,每年共總結四次,結合爲學年總成績,並用具體評語指出兒童的優點和缺點。總成績的評定,採用五級制記分法,以三分爲及格。
   第二十六條小學兒童升級、留級、依照左列的規定:
   一、修完一學年,各科學業成績及格的,准予升級。不及格的,敎師應負責予以補習:補習後語文、算術仍有一科不及格或其他科目仍有二科不及格的,應予留級。
   二、超齡兒童(例如八、九足歲肄業小學一年級的,餘類推)成績特別優良,身體强健,力能超升一級的,經考査合格,得予以超升一級的機會。
   第二十七條小學兒童修完小學課程,操行和學業成績及格的,准予畢業。學業成績不及格的,敎師應負責予以補習。補習後及格的仍予畢業,不及格的應予留級。畢業的,由校長發給畢業證書,報請巿、縣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小學兒童因身體或家庭的特殊情况,不能繼續學習的,可請求休學、轉學或退學,由校長核准後,發給休學或轉學證件。休學應確定期限,期滿由學校通知其復學。
   第六章組織、編制、會議制度
   第二十九條小學採校長責任制。設校長一人,負責領導全校工作。必要時得設副校長。
   第三十條小學班數在五班以上的,得設敎導主任一人,在十五班以上的,得增設副敎導主任一人,協助校長辦理敎導和行政事宜。 第三十一條小學校長和敎導主任:都應任課。在班數較多、校務繁重的小學,得報請領導機關核准,酌量減免。
   第三十二條小學各班採敎師責任制,各設班主任一人,並酌設科任敎師。
   第三十三條小學班數較多,事務較繁的,得酌設事務員,在校長領導下辦理本校會計、庶務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小學敎師、職員、工友編制標準,由各省、市人民政好敎育行政部門按照本省、市情况訂定,報吿本大行政區敎育行政部門備案施行。
   第三十五條小學每班兒重名額:鄕村以二十人至五十人爲原期,城鎭以三十人至四十五人爲原則。除依照年級組織單式班外,名額不足的,可將程度不同的年級,組織爲複式班。並可將全校各年級兒童組織爲單班小學(舊稱單級小學)。
   第三十六條小學敎師(包括校長、敎導主任)的任務、資格、任免、待遇、學習、奬懲等辦法,由中央敎育部在“小學敎師服務規程”中叧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小學舉行左列會議:
   一、校務會議:由校長爲主席,全體敎職員出席,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委員會代表或本地敎育委員會代表列席,討論决定敎導實施計劃,檢査總結敎導工作,並解决學校其他重要問題: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
   二、敎導硏究會議:由全體敎師依照學科性質,根據本校具體情况,分別組織硏究組,各組設組長一人,主持本組敎導硏究會議,硏究改進敎學內容和敎導方法,並交流、總結經驗。敎導硏究會議,每兩週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硏究會議:並得聯合各硏究組,舉行聯席會議。規模較小的小學,不能舉行敎導硏究會議的,得由同地區內幾個小學聯合舉行。
   第三十八條小學應成立家長委員會,由家長代表、敎育委員、校長等組成。定時舉行會議,反映家長對學校的意見,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吿,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聯系,並協助學校解决困難。其决議由校長採擇施行。
   第七章經費、設備
   第三十九條市、縣所辦小學的經費,由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需要,負責統一籌措、調配、支給。具體辦法由中央敎育部會同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叧行規定。
   第四十條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企業所辦小學的經費、由設立者供給。
   第四十一條私立小學的經費由設立者或董事會負責籌措供給。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辦有顯著成績而經費確有困難的私立小學,應酌予補助。
   第四十二條小學經費開支標準,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敎育行政部門訂定,報請本大行政區敎育行政部門備案施行。
   第四十三條小學應有堅固、適用、安全的校舍。課堂的建築,以向南或向東南、由左面採光,光線充足、地位寬廣的平房爲原則;並應有必要的校具、敎具和有關體育、衞生的各種設備以及適當的校地和校園。
   第四十四條小學建築和設備標準,由中央敎育部叧行規定。 章八第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規程公佈後,各大行政區敎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規程的規定並參酌地方具體情况,訂定實施辦法,報請中央敎育部備案後公佈施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程由中央敎育部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核准,公佈施行。修訂時同。

知识出处

爲什麽小學要實行五年一貫制

《爲什麽小學要實行五年一貫制》

出版者:西南軍政委員會文敎部

《为什么小学要实行五年一贯制》主要描写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关于政务院公布改革学制的决定的谈话;为什么必须改革学制;学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新学制的基本精神;为什么小学要实行五年一贯制;怎样实现小学的五年一贯制;新学制中五年一贯制的优越性;首都五年一贯制实验班教师座谈五年一贯制;七岁儿童的特点;小学暂行规程等相关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