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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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327
颗粒名称: 第九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九条。
关键词: 惩治条例 惩治反革命

内容

第九條以反革命爲目的,策謀或執行下列破壞、殺害行爲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情節較輕者處五年以上徒刑: (一)搶劫、破壞軍事設施、工廠、礦場、森林、農場、堤壩、交通、銀行、倉庫、防險設備或其他重要公私財物者;
   (二)投放毒物、散播病菌或以其他方法,引起人、畜或農作物之重大災害者;
  (三)受國內外敵人指使擾亂市場或破壞金融者;
   (四)襲擊或殺、傷公職人員或人民者;
   (五)假借軍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名義,僞造公文證件,從事反革命活動者。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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