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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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72
颗粒名称: 第一四條
分类号: D912.3
页数: 1
页码: 25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一四条。
关键词: 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

内容

第一四條分配土地時,得以鄉爲單位,根據本鄉的土地情况,酌量留出小量土地,以備本鄉情况不明的外出戶和逃亡戶回鄉耕種,或作本鄉土地調劑之用。此項土地,暫由鄉人民政府管理,租給農民耕種。但所留土地最多不得超過全鄉土地的百分之一。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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