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職權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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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233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職權補充規定
分类号: D921.1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职权补充规定 于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政务院第九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并报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同年八月十八日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政務院第九十六次政務會議通過,並報經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同年八月十八日政務院命令公佈施行)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爲了使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更加明確起見,建議對於“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第十條列舉的縣常務委員會的職權,補充修訂如下: 一、組織與推動縣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傳達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及縣人民政府政策法令,並協助推行。 二、經常地聯系人民代表會議代表、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民主人士,並經過他們廣泛地聯系人民,協助政府動員人民進行各種工作,有計劃地蒐集各方面意見,及時建議政府採擇。 三、接受人民的建議、詢問、要求、申訴與批評,負責加以適當的處理,務使有着落,有交代。四、負責進行縣人民民主統一戰綫工作,加強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的團結與合作。 五、組織座談會和學習會,協助與推動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主人士關於時事、政策和理論的學習。
   六、接受與辦理省(行署區)協商委員會委託事項與建議。
   七、負責進行下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準備工作。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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