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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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89
颗粒名称: 大城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通則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103-105
摘要: 区人民行使政权的机关爲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代行其职权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各条同)和区人民政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民政府卽为区的行使政权的机关。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为区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受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领导。
关键词: 大城市 区人民知府 组织通则

内容

——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凡經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呈報上級人民政府備案作爲一級政權的區,適用本通則。) 第一條區人民行使政權的機關爲區人民代表大會(或代行其職權的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以下各條同)和區人民政府,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區人民政府卽爲區的行使政權的機關。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爲區一級的地方政權機關,受市人民政府委員會的領導。 第二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區長、副區長及委員若干人,提請市人民政府批准任命組成之。在解放初期,爲迅速建立革命秩序,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由
   市人民政府或市軍事管制機關任命之。
   第三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的任期爲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市人民政府的决議和命令。(二)實施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議案。
   (三)統一領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局、處的業務指示,監督與協助或指導各局、處在本區內各分支機關的工作。
   (五)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市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興革意見。 第五條區長主持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並領導區人民政府所屬各室、科(股)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執行職務。
   第六條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原則上規定如下: (一)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酌設祕書室及民政、文教、衞生建設、工商勞動等科(股)。
   (二)區以下在公安派出所內設民政幹事一至三人。
   區人民政府各室、科(股)的編制,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務院指示之原則具體核定之。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區長根據需要或經三分之一以上委員的提議,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第八條區人民政府行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區長召集之,副區長、祕書、各科長(股長)及市人民政府各局、處在區所設之分支機關負責人出席,其他必要人員列席。區長亦得根據情况與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集之。
   第九條本通則經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後施行,其修改同。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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