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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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64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624
页数: 2
页码: 80-81
摘要: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第四条。
关键词: 人民代表会议 组织通则

内容

第四條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產生: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參加單位及代表名額之分配,由縣人民政府决定之。 農民的代表,由鄉(行政村)農民代表大會或農民大會產生之,亦可由區或縣農民代表會議產生之。
   縣人民政府的代表由縣長、副縣長等充任之。
  各民主黨派(已有組織者)、各人民團體、駐在該縣的各機關及部隊的代表,由各黨派、團體、機關及部隊自行選派之。其他方面的代表,由縣人民政府决定邀請之。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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