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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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3008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页码: 53-54
摘要: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第七条。
关键词: 省人民政府 组织通则

内容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委員會應根據省區的大小與工作需要,設立各部門工作機構,原則上規定如左:
   (一)政法方面,應設民政廳、公安廳,在民族事務較多之區,得設民族事務委員會(或在民政廳下設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財經方面,得設財政、工商、交通、農林、勞動等廳、局、處,必要時得設財經委員會指導之。
   (三)文教方面,得設文教、衞生、新聞、出版等廳、處。
   (四)在華僑事務較多之省,得設華僑事務委員會(或在民政廳下設華僑事務委員會)。
   (五)省設省人民監察委員會。
   (六)省設省人民法院。
   (七)省設省人民檢察署。

知识出处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人民民主政權建設文件彙集》

出版者:西南人民出版社

西南自解放以来,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并经过广大人民羣衆的努力,已将人民的各级政权先后建立起来了。各地在开展这一民主政权建设的工作中,均具有很大的成绩。今后爲了更好地巩固这一成绩,进一步的加强这一工作,就必须使广大人民普遍地对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具有更明确的认识,使各级政权工作干部在这一问题的理论政策水平上能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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