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度基本建設撥款財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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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02693
颗粒名称: 一九五三年度基本建設撥款財務處理程序
分类号: F237.19
页数: 3
页码: 218
摘要: 一九五三年度基本建設撥款財務處理程序。
关键词: 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

内容

西南財管局一九五三年八月七日財局預(53)字第二四六號通知
  一、凡由中央入民政府財政部西南財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西南財政管理局)供給之一九五三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除依照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轉發之基本建設撥欵暫行辦法,(一九五三年一月份修訂草案)及有關指示辦理撥欵監督使用外,其具體財務處理手續,並依本程序辦理之。
  二、主管部門應根據基本建設撥欵年度分季計劃的季度數字及實際需要,編製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在計劃上編列字號,於季度開始二十天前,以一式四份送西南財政管理局,經審核同意後,於季度開始十五天前,以二份留存,一份送主管部門,一份退交通銀行西南區行(以下簡稱交通銀行)。關於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的格式,各單位如已按中央一九五三年新規定印製者,仍繼續使用。其尙未付印者,可將中央新格式中的第十一欄、第十二欄、第十三欄,及自第十五欄至第二十一欄删去(如係實行經濟核算或實行抵撥的建設單位,上面各欄應予保留)。
  三、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自所核准季度的開始日起生效(如核准的第三季度計劃應自七月一日起生效)。各建設單位須於計劃發生效力之日起始得支用資金。因資金下達交通銀行經辦行(以下簡稱經辦行)需要經過一定時間,過去往往一方資金尙未撥到,一方急需用欵,經常發生爭執,今後爲了明確責任,主管部門必須按規定期限編送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如不按期編送計劃,則自計劃送達西南財政管理局之日起,二十天後始得用欵。不得隨時批准計劃隨時卽向經辦行支取欵項。但計劃已經生效,經辦行(係建設單位開戶行)並已領到資金者,不在此限。
   四、主管部門於接到核准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後,應卽分別通知建設單位。
  五、交通銀行於接到核准之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後三日內,塡發撥欵限額通知,分別下達經辦行。同時應根據計劃按月向西南財政管理局請欵,及時轉撥經辦行,保證建設單位照計劃支用。
  六、交通銀行請欵手續,按照統一預算科目所劃分的“經濟建設費類”、“社會文敎費類”、及“行政管理費類”等經費類別,分別塡具經費撥欵申請書,每類一式四份,註明計劃字號,各以一份留存,三份送西南財政管理局,經核定後,各以二份留存,一份連同撥給之資金批回交通銀行。
  七、交通銀行及經辦行撥付基本建設資金時,應以西南財政管理局核准之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爲依據,如發生超計劃撥欵或無計劃撥欵,交通銀行應負責處理。本條所稱計劃,包括依照規定程序由各主管委員會核准之臨時用欵計劃在內,無主管委員會之建設單位,其臨時用欵計劃應報請西南財政經濟委員會核准(西南政法委員會系統由西南財委會批准)。臨時用欵計劃適用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格式編製,但應附送工程項目一覽表。
  八、經辦行對於西南財政管理局撥給之基本建設資金,得按“其他基本建設撥欵”處理,但應倂入中央基本建設資金統一調度,以免積壓國家資金。其只有西南財政管理局基本建設資金之經辦行,每逢月半及月底如結存數達該月份計劃數百分之八十時,應卽電報交通銀行,以便酌減或延緩以後月份應領應撥之資金。
  九、經辦行於每月終了後五天內,應編造基本建設撥欵月份收支報吿,塡明當月份撥欵淨額上報交通銀行。交通銀行收到各經辦行送來之月份收支報吿,經審核無誤後,應按照“經濟建設費類”“社會文敎費類”及“行政管理費類一等經費類別,分別彙編基本建設撥欵月份收支報吿,每類一式三份,各以一份留存,二份於每月終了後十五天內送達西南財政管理局審核。對於每一建設單位有兩個以上工程者,應根據獨立工程預算基本建設撥欵季度分月計劃所列工程名稱(卽季度分月撥欵計劃第六欄)在月份收支報吿內分別塡列。
  十、每月終了,各經辦行應編製對帳單送建設單位核對簽證後,(建設單位應於兩天內將對帳回單聯送還經辦行)隨月份收支報吿報交通銀行審核。交通銀行向西南財政管理局編送之月份收支報吿,應與各經辦行對帳單之總數相符。關於對帳的具體辨法由交通銀行訂定之。
   十一、建設單位於工程竣工後,如有結餘欵項及材料,應按下列情况分別處理。
  1.一九五二年度撥欵已列入財政决算,而一九五三年度無新撥欵,其工程竣工後,如有結餘欵項,由建設單位繳回經辦行轉解區行。由區行以上繳知照書繳回西南財政管理局再分別情况辦理冲帳或以其他收入繳庫。一九五二年度撥欵已列入財政决算而一九五三年度又有新撥欵之工程,如係由交通銀行監理,其竣工後之結餘欵項,應由建設單位交回經辦行冲減撥欵。
  2.一九五二年度撥欵已列入財政决算,而一九五三年有新撥欵之工程,如一九五三年度係由主管機關轉撥,不經交通銀行監理者,其竣工後之結餘欵項,應由建設單位繳送主管部門核轉西南財政管理局冲減撥欵。
  3.工程竣工後如有剩餘材料,其變價欵的處理,比照一至二項結餘欵辦理之。
  十二、建設單位應於全部工程竣工後二個月內驗收完畢,並編齊工程决算,送經辦行按監理情况(財務範圍)審核簽註意見後退建設單位報主管部門核轉西南財政管理局審核。工程决算表格,主管部門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尙無規定者,由西南財政管理局主動與各主管部門商訂後頒佈。無主管部門者,由西南財政管理局頒訂之。
   十三、本處理程序自一九五三年八門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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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3详细介绍了重庆市人民经济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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